(2015)含民一初字第00733號
——安徽省含山縣人民法院(2015-9-18)
(2015)含民一初字第00733號
原告:陶某,男,1982年10月8日出生,漢族,務工,住安徽省含山縣。
委托代理人:李保國,含山縣新華書店員工。
被告:嚴某,女,1986年12月27日出生,漢族,務工,住安徽省含山縣。
原告陶某訴被告嚴某離婚糾紛一案,陶某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在訴訟中原告陶某自愿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陶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陶某負擔。
審 判 長 吳程新
代理審判員 王禮芳
人民陪審員 凌 蓉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王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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