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譙民一初字第03660號
——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2015-9-8)
(2015)譙民一初字第03660號
原告:李某,女,1978年1月12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
委托代理人:張志友,安徽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男,1977年2月18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訴被告張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因原告李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200元,減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某負擔。
審 判 長 張 凱
人民陪審員 許培勛
人民陪審員 王 燕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書 記 員 蔣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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