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初字第1703號
——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2015-10-8)
(2015)唐民一初字第1703號
原告馮某,男,漢族。
被告郝某,女,漢族。
原告馮某與被告郝某為離婚糾紛一案,原告馮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馮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由原告馮某減半承擔。
審判長 劉永躍
審判員 鄭 彥
審判員 陳東華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書記員 李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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