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13刑初1369號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2021-11-17)
(2021)滬0113刑初136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鄭某,女,1998年8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項城市。因本案于2020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寶檢刑訴(2021)137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汪陸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鄭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某于2020年3月起,使用自己的手機登陸從他人處獲取的推廣淫穢視頻的“打賞平臺”網站鏈接:,將“打賞平臺”公共片庫中的部分淫穢視頻的鏈接、二維碼通過QQ、微信等社交平臺轉發推廣,后通過網友打賞付費觀看的方式獲利。至案發,被告人鄭某推廣的淫穢視頻共獲得打賞868次,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余元。
被告人鄭某于2020年8月26日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作案工具手機一部已被依法扣押。
審理中,被告人鄭某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4,795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鄭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證人盧某的證言;平臺代理賬號打賞記錄、銀行交易明細;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情況》《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遠程勘驗工作記錄》《提取電子證據清單》《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及相關照片;被告人鄭某的戶籍信息及其在案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與他人結伙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視頻,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鄭某于庭審中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鄭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在案的違法所得、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鄭某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張國濱
書 記 員 劉 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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