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1刑初799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21-11-16)
(2021)滬0101刑初799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駱某,男,2002年6月12日出生于貴州省冊亨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在校學生,戶籍地貴州省,住貴州省冊亨縣高洛新區。因本案于2021年7月3日被取保候審,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杜廣宇,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黃檢刑訴(2021)80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駱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丁玨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駱某、上海市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辯護人杜廣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駱某于2021年6月20日,通過互聯網聯系商定以人民幣12元的價格向陳某販賣多部淫穢視頻。經鑒定,涉案的視頻文件中,有87個視頻屬于淫穢物品。
公安機關經偵查,于同年7月3日在被告人駱某的居住地將其抓獲。到案后,被告人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駱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駱某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從輕處罰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駱某對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駱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駱某認罪認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駱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駱某違法所得的錢財予以追繳后沒收;作案使用的手機(vivo)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蘇 瓊
書 記 員 盧 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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