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6刑初1076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21-11-15)
(2021)滬0106刑初1076號
被告人楊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2021)滬0106刑初1076號刑事判決書。現發現其中有錯誤字句,特此補充裁定如下:
原判決書中第一頁第13行“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誤;現更正為“指控被告人楊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
審 判 長 陶琛怡
審 判 員 沈玉青
人民陪審員 馬 蓉
書 記 員 李 旭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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