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1刑初787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2021-11-12)
(2021)滬0101刑初787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孫某,男,1990年5月10日出生于江蘇省泗洪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學本科文化,泗洪縣新星城西學校教師,戶籍在江蘇省泗洪縣;因本案于2021年7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閆志賢、朱奎富,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黃檢刑訴〔2021〕79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決定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賴有為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某及其辯護人閆志賢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6月,被告人孫某加入一QQ群聊,該群成員通過互加好友私聊買賣淫穢視頻,孫某遂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向添加其為QQ好友的購買人出售其存于百度網盤內的淫穢視頻。2021年6月17日,購買人郁某在本市黃浦區XX路XX號XX商場上網時,添加被告人孫某為QQ好友,向其購買淫穢視頻,并通過支付寶向其付款人民幣90元。后孫某通過QQ聊天將其百度網盤的好友碼發送給郁某,二人又加了網盤好友,孫即向郁發送2個共包含72個視頻文件的壓縮包及解壓碼。公安人員經偵查于2021年7月20日在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XX路XX號XX號樓樓下抓獲被告人孫某。被告人孫某到案后對上述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經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鑒定,涉案的72個視頻文件中,有64個視頻屬于淫穢物品。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應當以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認罪認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
公訴機關提交了證人郁某的書面證言;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及筆錄;上海市公安局黃浦XX支隊電子數據檢驗工作記錄、遠程勘驗工作記錄、固定電子數據清單;相關QQ、百度網盤及支付寶賬號信息;聊天及交易記錄;涉案淫穢視頻及截圖;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及涉案物品清單;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打浦橋派出所出具的抓獲經過;戶籍信息;被告人孫某的供述等證據證實。
庭審中,被告人孫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等均無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被告人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表示認罪,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孫某系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處罰;孫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孫某系初犯。綜上,辯護人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以牟利為目的,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應依法對被告人孫某予以刑事處罰。被告人孫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辯護人對此所作辯護意見可予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孫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孫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十元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等應予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吳明峰
丁 守 亭 書記員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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