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16刑初1045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21-11-11)
(2021)滬0116刑初104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某(自報),男,2000年2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黑龍江省勃利縣,住江蘇省昆山市;因本案于2021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辯護人王一璐,上海煊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1〕100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許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某及辯護人王一璐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
2021年2月至6月期間,陳某某(另處)為牟利,在互聯網上搭建“雪梨”等淫穢視頻網站,放置淫穢視頻鏈接,并以會員費形式收款,供用戶瀏覽淫穢視頻。公安機關從“雪梨”網站上隨機提取視頻33部,經鑒定,上述視頻均系淫穢視頻。
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張某某為牟利,成為“雪梨”淫穢視頻網站代理,通過微博對網站進行推廣,并從網站收取的會員費中抽成,張某某通過上述方式非法獲利人民幣2.3萬余元。張某某明知陳某某等人為經營淫穢視頻網站,仍先后將90余個微博賬號以1.3萬余元的價格賣給對方。
2021年7月14日,被告人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審理過程中,張某某通過家屬向本院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3.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建議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如在審判階段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張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較。坏桨负笳J罪態度好,已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建議對張某某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八千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周 巍
書 記 員 陸治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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