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1刑初765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21-11-9)
(2021)滬0101刑初76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丁某2,男,1954年4月3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戶籍在本市黃浦區臺灣,住本市浦東新區。2021年6月4日因本案毆打他人行為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處行政拘留15日,并處罰款人民幣200元,同年6月19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由該局取保候審。
辯護人沈昀,上海市康昕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黃檢刑訴〔2021〕77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丁某2犯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璐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丁某2及上海市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辯護人沈昀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5月28日18時許,被告人丁某2與其兄丁某、其嫂陳某在本市黃浦區XX路XX弄XX號商談動拆遷事宜時發生爭執。期間被告人丁某2將床頭柜上的魚缸扔向被害人陳某,致陳某頭面部受傷。被告人丁某2知曉他人報警仍留在現場等待,后民警到場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2021年6月4日,經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丁某2自行至公安機關投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作案事實。
經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陳某遭外力作用致顏面部多處創口、雙側眼部挫傷,構成輕傷(一級)。
為證明上述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被害人陳某的陳述,證人丁某、張某、袁某的袁某證言,被害人傷勢照片,上海市公安局驗傷通知書,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案發現場照片,公安機關出具的抓獲經過,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資料,被告人丁某2的供述等證據。
公訴機關據此認為,被告人丁某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丁某2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對被告人丁某2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可適用緩刑。
被告人丁某2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系初犯且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等辯護意見,建議法院對被告人丁某2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8日18時許,被告人丁某2與其兄丁某、其嫂陳某在本市黃浦區XX路XX弄XX號商談動拆遷事宜時發生爭執。期間被告人丁某2將床頭柜上的魚缸扔向被害人陳某,致陳某頭面部受傷。被告人丁某2知曉他人報警仍留在現場等待,后民警到場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2021年6月4日,經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丁某2自行至公安機關投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作案事實。
經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陳某遭外力作用致顏面部多處創口、雙側眼部挫傷,構成輕傷(一級)。
2021年11月5日,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獲得被害人諒解。
上述事實有被害人陳某的陳述,證人丁某、張某、袁某的袁某證言,被害人傷勢照片,上海市公安局驗傷通知書,上海潤家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案發現場照片,公安機關出具的抓獲經過,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資料,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代管款收據,諒解書,被告人丁某2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丁某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丁某2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被告人系初犯,賠償被害人損失,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可對其適用緩刑。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丁某2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長 邱純杰
審 判 員 袁偉民
人民陪審員 梁似瑛
書 記 員 陳奕笑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images/law1.gif)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