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滬0106刑初1136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2021-11-5)
(2020)滬0106刑初1136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女,1994年4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撫州市,XX,大專文化,合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靜安分公司理財經理,戶籍所在地江西省撫州市廣昌縣,暫住本市嘉定區。因本案于2019年5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同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趙健,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系上海市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靜檢金融刑訴[2020]57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金浩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及辯護人趙健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準予公訴機關提出延期審理申請兩次,并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合星金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星集團”)注冊成立于2015年12月,控制下屬合星財富、合星卓越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以有限合伙、債權轉讓等形式,與客戶簽訂理財協議,承諾高額固定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被告人陳某于2016年9月入職合星財富靜安分公司擔任理財經理,任職期間通過朋友介紹、口口相傳等方式對外吸收資金。經司法會計鑒定,被告人陳某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1,890萬余元,未兌付金額人民幣1,047萬余元。
2020年5月1日,被告人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退賠353,816.53元。
公訴機關當庭訊問了被告人,宣讀并出示了工商登記資料,證人尤某、瞿某、朱某等人的證言筆錄,相關理財協議及銀行轉賬憑證,司法鑒定意見書,到案經過等證據,認為陳某作為合星集團下屬子公司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陳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并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也無異議。
被告人陳某辯護人對于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還認為到案后能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其本次犯罪主觀惡性不大,據此請求對被告人陳某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與指控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合星集團等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證人尤某等人的證言筆錄,證實合星集團通過合星財富、合星卓越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對外募集資金的事實。
2.證人瞿某、朱某等人的證言筆錄、《出借咨詢與服務協議》、《委托投資管理咨詢服務協議》等理財協議以及銀行轉賬憑證等書證,證實被告人何英在合星財富任職期間,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理財產品的事實。
3.上海XX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被告人任職期間吸收資金數額及未兌付情況。
4.被告人陳某的供述筆錄及當庭供述,證實其參與合星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
5.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證實被告人的到案情況。
6.公安機關調取的戶籍資料,證實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況。
上述證據均經本庭查證屬實,且來源合法,應作為定案的依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作為合星集團下屬子公司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情節及建議恰當,本院予以采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二、在案扣押、凍結款項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財產變價后分別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并按照同等原則分別發還。
陳某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長 陶琛怡
審 判 員 高 欣
人民陪審員 慎 穎
書 記 員 龔 正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images/law1.gif)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