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16刑初1100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21-11-30)
(2021)滬0116刑初1100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謝某某(自報),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大學文化,無業,戶籍地浙江省平陽縣,住浙江省平陽縣;因本案于2021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辯護人王永彬,上海理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鄧某某(自報),男,1986年4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銷售人員,戶籍地湖北省陽新縣,暫住浙江省溫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7月9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1〕106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許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及辯護人王永彬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
2019年9月起,“小黑”(另處)指使李某某(已被判刑)從網上下載源代碼、租借境外服務器搭建“月牙兒”網站,存放大量淫穢視頻。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謝某某為牟利,經他人糾集成為“月牙兒”淫穢視頻網站的代理,通過微博對“月牙兒”淫穢視頻網站進行推廣,后從網站收取的會員費中抽成獲利。被告人謝某某通過上述方式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2.5萬余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鄧某某為牟利,經他人糾集成為“月牙兒”淫穢視頻網站的代理,通過微博對“月牙兒”淫穢視頻網站進行推廣,后從網站收取的會員費中抽成獲利。被告人鄧某某通過上述方式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3萬余元。
2021年7月9日,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分別經公安機關電話聯系后到達約定地點,謝某某到案后如實交代上述事實,鄧某某直至審查起訴階段如實交代上述事實。審查起訴階段,二被告人均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謝某某通過家屬向本院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12.5萬元;被告人鄧某某通過家屬向本院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1.8萬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并有同案犯許某的供述,證人邱某的證言,電子數據檢查工作記錄,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及鑒定清單,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及支付寶交易記錄,經被告人確認的支付寶交易截圖,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及清單,公安機關制作的手機截圖、出具的偵破經過、工作情況、調取的人口基本信息等證據所證實,足以認定。
辯護人對起訴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均不持異議,同時提出謝某某系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且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謝某某系從犯,案發前已自動停止繼續犯罪,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均較小,審理過程中已退繳了違法所得,建議對被告人謝某某在認罪認罰基礎上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為非法牟利,經他人糾集,在互聯網上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其中被告人謝某某獲利人民幣12.5萬余元,情節嚴重,被告人鄧某某獲利人民幣3.3萬余元,其行為分別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分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鄧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謝某某、鄧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等,對被告人謝某某不宜適用緩刑,辯護人關于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謝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鄧某某犯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22年8月8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三、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繼續追繳被告人鄧某某的違法所得并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周 巍
陸 治 乾 書記員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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