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6刑初1522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22-1-27)
(2021)滬0106刑初1522號
被告人孫某協助組織賣淫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作出(2021)滬0106刑初1522號刑事判決書。現發現判決文書中有筆誤,特補充裁定如下:
原判決書第三頁第三行至第四行“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表述有誤;現更正為“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審 判 長 竺 越
審 判 員 葛立剛
人民陪審員 胡欣華
書 記 員 吳佳露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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