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滬0101刑初981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022-1-7)
(2021)滬0101刑初981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郭某,男,1995年12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范縣,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小學文化,無業,住河南省范縣。因本案于2021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F羈押于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左靖,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黃檢刑訴〔2021〕10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適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衛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郭某、上海市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辯護人左靖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1月起,被告人郭某在“圣魔”APP群內散發售賣淫穢視頻的廣告以及自己的微信號、QQ號。2021年8月3日,購買人史某在本市黃浦區XX路XX號XX店內吃飯時,添加被告人郭某為QQ好友,向其購買淫穢視頻,并通過支付寶向其付款人民幣35元。后郭某通過通過百度網盤向史某發送了多部淫穢視頻。
公安人員經偵查,于2021年9月27日在河南省范縣XX鎮陳莊派出所抓獲被告人郭某。其到案后,對上述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經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鑒定,涉案的87個視頻文件中,有80個視頻屬于淫穢物品。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郭某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從輕處罰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郭某對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郭某認罪認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繳納。)
二、被告人郭某違法所得的錢財予以追繳后沒收;作案使用的手機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蘇 瓊
盧超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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