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8刑初333號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2022-7-12)
(2022)滬0118刑初33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95年1月16日出生。2021年9月17日因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犯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決定取保候審。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青檢刑訴(2022)30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金志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8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利用某平臺販賣含有淫穢視頻的U盤并以此獲利。其間,被告人劉某向在上海市青浦區的吳某以人民幣100元的價格銷售內含淫穢視頻的U盤1個。經鑒定,上述U盤中去重并提取了242部視頻文件,均屬于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影片。
另查明,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本案事實。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劉某處依法扣押作案工具手機2部。在本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劉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0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其供述筆錄,證人吳某的證言筆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某平臺聊天記錄截圖,支付寶交易記錄,快遞運單信息,接受證據材料清單、福建中證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物品照片,工作情況,受案登記表,被告人的戶籍信息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牟利為目的,向他人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劉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其主動退出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的犯罪罪名及認定其屬如實供述罪行的公訴意見正確,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確認。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風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向本院繳納。)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2部予以沒收;被告人劉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0元予以追繳。
誡勉語:劉某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程 程
書 記 員 王婕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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