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7刑初383號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022-6-9)
(2022)滬0117刑初38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馬某某,男,1994年7月1日生,XX,大專文化,農民,暫住本市嘉定區,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因本院于2021年3月13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3月28日以滬松檢刑訴〔2022〕37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馬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向本院提起公訴。2022年4月20日,因疫情防控等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故本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中止審理。
經查,現本案已具備繼續審理的條件,可以恢復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長 王文燕
審 判 員 周 軼
人民陪審員 王佳英
書 記 員 成 語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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