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3刑初203號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2022-6-27)
(2022)滬0113刑初20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男,1988年9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在河南省商丘市。因本案于2021年11月19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
辯護人沈逸飛,上海艾克森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帥某,男,2000年10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瀘州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在四川省瀘州市。因本案于2021年11月19日被羈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現羈押于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
辯護人王立莉,上海利歌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寶檢刑訴(2022)19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帥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陳偉東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帥某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將其名下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農商銀行等銀行卡出借于實施網絡犯罪的李某(另案處理),并以提供手機SIM卡、銀行卡賬號密碼、轉賬刷臉、輸入驗證碼等方式幫助實施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轉移涉案贓款。被告人張某幫助轉移趙某1、張某3等多名被害人被網絡詐騙錢款共計人民幣68萬余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上述銀行卡轉移非法資金達188萬余元。
2021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帥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將其名下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平安銀行、上海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銀行卡及與上述銀行卡綁定的手機SIM卡,交由李某(另案處理),幫助實施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轉移涉案贓款。被告人帥某幫助轉移吳某1、薛某等多名被害人被電信網絡詐騙錢款共計99萬余元,上述銀行卡轉移非法資金達240萬余元。
2021年11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顧村派出所根據線索在本市嘉定區XX路XX號抓獲被告人張某,當日20時許在本市浦東新區XX鎮XX室門口抓獲被告人帥某,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張某、帥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被害人吳某1、薛某、劉某1、滕某、彭某、蘇某、卜某、崔某、景某、劉某2、趙某2、張某1、莫某、劉某3、譚某、何某1、范某、郗某、蔡某、陳某1、霍某、戴某、張某2、劉某4、鄢某、袁某、楊某1、何某2、惲某、楊某2、陳某2、陶某、馬蘭花報案陳述及受案登記表等書證;被害人趙某1、張某3、楊某3、母先明、楊某4、劉某5、張某4、張某5、楊某5、張某6、韋某、黃某、王某、湯某、馬某、印某、吳某2、魯某、夏某、朱秋妹報案陳述及受案登記表等書證;扣押決定書、清單、筆錄及聊天記錄;查詢財產報告書及銀行卡賬戶明細;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羅南派出所出具的《抓獲經過》;二名被告人的戶籍信息及其在案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帥某分別與他人結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帥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輕、從寬處理。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帥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罰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三、扣押在案的贓證物品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長 周 皓
審 判 員 張國濱
審 判 員 董 翠
牛 玲 玲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