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276號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 (2022-3-11)
(2022)滬0116刑初276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馮某(自報),女,1991年9月15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地本市崇明區(qū),住本市普陀區(qū);因本案于2020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17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取保候?qū)彛?022年1月17日由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繼續(xù)取保候?qū)彙?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3月1日以滬金檢刑訴〔2022〕18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馮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luò)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徐 艷
書 記 員 吳磊佶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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