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6刑初44號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2022-3-14)
(2022)滬0116刑初44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盧某,男,1981年10月13日生,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中專文化,戶籍地上海市普陀區,住上海市嘉定區。2020年4月因犯開設賭場罪被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緩刑考驗期間為2020年4月24日至同年7月23日。2020年7月23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審,2021年8月19日被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22年1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辯護人盛浩,上海嘉富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金檢刑訴〔2021〕126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盧某犯開設賭場罪,于202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訴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長 朱紀紅
審 判 員 朱 敏
人民陪審員 顧雪虎
書 記 員 黃肇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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