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1395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2-9-7)
(2022)滬0115刑初139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某,男,1994年10月14日生,XX,中專文化,無業,戶籍地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因本案于2022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鄭某,男,1980年8月16日生,XX,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因本案于2022年1月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陳某,男,1994年7月20日生,XX,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陜西省鎮巴縣。因本案于2022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118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鄭某、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 判 員 王美玲二Ο二二年九月七日
書 記 員 袁煒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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