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565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22-9-28)
(2022)滬0106刑初56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竇某,男,1987年1月9日出生,XX,高中文化,保安員,戶籍所在地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因本案于2022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錢敏,上海銘森律師事務所律師,系上海市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人田某,女,1985年1月29日出生,XX,高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因本案于2022年3月3日被取保候審。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靜檢刑訴〔2022〕5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竇某、田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于2022年9月28日采用網絡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鄭翼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竇某、田某及辯護人錢敏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5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竇某向被告人田某提議拍攝淫穢照片發布至網絡,田某同意并配合竇某拍攝了淫穢照片后,由竇某以“ado5267”的賬戶名在網絡論壇發布含有淫穢照片的帖子。經鑒定,涉案帖子中淫穢圖片共計114張,查看數累計達50萬余次。
2022年3月2日,被告人竇某和田某在原籍被民警抓獲,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傳播淫穢物品的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竇某、田某共同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均應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竇某、田某系共同犯罪,能如實供述犯罪且認罪認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竇某拘役五個月,建議判處被告人田某拘役五個月,適用緩刑。
兩名被告人對起訴指控犯罪的事實、罪名、證據、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竇某系初某、偶犯,自愿認罪認罰,無前科劣跡,請求對竇某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竇某、田某共同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支持。被告人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竇某、田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田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可對其適用緩刑。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竇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竇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
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告人田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田小華回到社區后,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于社會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 判 員 楊 柏
書 記 員 周道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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