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語境下的法律規則》書評 ——
丁海俊 2004-2-9 10:35:09
法律經濟學的“敲門磚”
“人與人之間難免發生沖突。我想獵捕跑過農地的一頭鹿,你卻正在這塊農地上種植小麥;你想在河里游泳,我卻正在捕魚。直接訴諸武力是一個明顯的解決辦法,結果卻不能盡如人意。于是,經過多年的社會運作,我們有了法律!
以上這段文字,就是大衛·弗里德曼的《經濟學語境下的法律規則》(Law’s Order: What Economics Has to Do with Law and What It Matters,以下簡稱為《法律規則》)開篇的方式。如此活潑輕松的行文在法律學術界,尤其是在法律經濟分析的文章或著作中很少見的。這也正是弗里德曼的著作的可貴之處,因為它的深入淺出和通俗易懂,才使得《法律規則》一書完全具備了法律經濟學的入門教材的特點。所以,本人將《法律規則》一書稱作法律經濟學的敲門磚不為過。
法律經濟學(Economics of Law)或者說法律與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在上個世紀末傳入中國,給中國法學界和經濟學界帶來了一股新鮮空氣,以成本效益即效率為參照的法律分析開始逐漸地在法學論文中被廣泛地應用,也產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尤其是在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和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 尤倫的《法和經濟學》被翻譯成中文之后,國內還出現了以經濟分析為專門研究方法的法學專著,如劉茂林的《知識產權的經濟分析》和王成的《侵權行為法的經濟分析》等。但是,到目前為止,國內學界還未出現以經濟分析為方法或進路的全面法律分析,也就是說學者之間的探討與對話尚未展開。導致此種現狀的原因就是目前掌握經濟分析方法的法學學者本來就少,他們又各自局限在某一特定的領域,因此無法進行交流與對話。
要解決這一問題,方法就是廣泛地傳播法律的經濟分析文化,使更多的人掌握法律經濟分析的方法,在此基礎上展開廣泛的討論,并以次來推進法律經濟學的發展,同時推進我們的法治建設。
但是,對于學過或研究過法律經濟學的大多數人來說,無論是波斯納上下兩冊共1,000多頁的《法律的經濟分析》,還是考特和尤倫雖為一冊卻也將近900頁的《法和經濟學》,都給人一種難以完成的感覺。而弗里德曼的這本《法律規則》卻僅僅用了400頁的篇幅就為我們展現了法律經濟分析的無窮魅力。
在本書中,弗里德曼分三個大的部分介紹了他對法律經濟學的理解和運用。第一部分,是對基本經濟概念的概述,如理性、經濟效率、外部性、生命價值、風險配置的經濟原理等,這些概念可以被用來理解廣泛的法律問題;第二部分,是運用經濟學去分析法律的核心領域,包括財產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權法、刑法和反壟斷法等;第三部分,是對以上原理進行了各種方式的運用,有一章分析了為什么美國要用兩套法律體系(即侵權法和刑法)以不同的方式解決同一問題以及是否可以舍棄其中之一,還有一章考察了法律是否具有經濟效率的各種證據。
本書的作者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兒子,受過完整的物理、化學等基礎科學博士階段教育,而且擁有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目前卻在法學院里擔任法律經濟學教席。也許正是因為作者這種雙重身份,其所講授的法律經濟學原理讓兩類學生(經濟學和法律學學生)都感到容易接受。尤其是,其對法律經濟分析的那些基本定理的介紹,如科斯定理、財產規則與責任規則、逆向選擇、博弈論、最佳威懾等,都比《法律的經濟分析》更加詳細,比《法和經濟學》更加易懂。
如果在看過本書之后再去閱讀《法律的經濟分析》和《法和經濟學》,或者干脆就將本書和其他兩本同時對比閱讀,你將會驚奇地發現,原來法律經濟學并不是想象中那樣的難懂,反而是如此的有趣。
同時讀三本書,而且是三本大家所寫卻層次不同的書,這種經歷,你沒體驗過吧?那么,來試試看,也許你將很快就會從法律經濟學的外行變成內行(在讀過《法律規則之后》),從內行變成學者(在讀過《法和經濟學》和《法律的經濟分析》之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書并非因為通俗而失去了她的學術性或學術價值,因為本書的印刷品中雖然沒有一個注釋,但是在作者的網站 ( http://www.daviddfriedman.com/ ) 上,讀者可以找到所有與本書相關主題有關的注釋文本。也許,這正是網絡時代帶給我們的禮物,她使我們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向不同人提供能夠滿足他們不同需求的產品。
丁海俊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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