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課題小組編著
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2008年2月4日 法發[2008]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白治區高
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民事案什案由規定》已于2007午l。月N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488次會議討淪通過, 閂2008年4月l曰起施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試行)》(法發[2000]26號)同時廢止。現將《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印發給
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自2001年11月l日起試行以來,在方
便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規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審判和司法統計土作方面.
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審判實踐中出現了
許多新類型民事案件,需要對民事案由進行細化、補充和完善。特別是物權法
施行后,迫切需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進行修訂,增補物權類糾
紛案件案山。根據第七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對《民
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進行廠修訂,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現就各
級人民法院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學習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高度重視民事案件案由在民
事審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案什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什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
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建立科學、完善
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有利于當事人準確選擇訴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
案和審判中準確確定案什訴訟爭點和正確適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
統計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有利于對受理案件進行分類管理,從而更好地為審判
規范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法院司法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
二、要堅持統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標準
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鑒于具
體案件中當主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
個以上,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
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一般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
方式等要素。另外,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性.為
了更準確地體現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和便于司法統計。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案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
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
對適用民事特別程序等規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直接表述。
三、關于民事案件案由編排體系的幾個問題
1.《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
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
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
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
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為保持體系的相對完整,并考慮規范民事審判
業務分工.對某些案由進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識產權糾紛類中,既包括知識
產權相關的合同糾紛案件,也包括知識產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案件。在第一級案
由項下,細分為二十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以大寫數字表示);在第二級
案由項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三級案巾足實踐十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
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二級案由項卜列出了部分第四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
加()表示)。
2.關于侵權糾紛案件案山的編排。《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未將侵權糾紛案
件單獨列為第一級案由,而是分別作了規定。第一,一般民事侵權案件,依民
事權利的類型。分別規定在人格權、物權、知識產權等第一級案由項下,根據
需要列為第二級或者第三級案由,或者隱含在第一二級案由之卜。第二,對于一
些同時侵害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適用特殊侵權規則的侵
權糾紛案件,則單獨列在債權糾紛案件案由項下,作為第二級案由,以下列出
若干第三級案由。
3.關于物權糾紛案山和合同糾紛案由適用的問題。《民事案由規定》按照
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對于因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即債權性質
的合同關系產生的糾紛,應適用債權糾紛部分的案山,如物權設立原因關系方
面的擔保合同糾紛,物權轉移原因關系方面的買賣合同糾紛。對于因物權成
立、歸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系產生的糾紛,則應適用物權糾紛部分
的案巾.如擔保物權糾紛。對此,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
質,查明該法律關系涉及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還是物權變動的結果關系,
以上確確定案由。
4.關于第三部分中“物權保護糾紛”與“所有權糾紛”、 “用益物權糾
紛”、“擔保物權糾紛”的協調問題。物權法第三章“物權的保護”所規定的物
權清求權或者債權請求權保護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的每個物權
類型(第二級案由)項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適用,多數可以作為第四級案由規
定,但為避免使整個案由體系冗長繁雜,在各第三級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
適用吋可以按照保護的權利種類,分別適用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項F
的第三級案山。如果.個糾紛中同時涉及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中兩種
以匕的物權,或者在物權糾紛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町以適用的第三級案由時,
則可以適用“物權保護糾紛”項下的具體案由。
四、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性質,首先應適用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則適用第
三級案山;第二級案由中沒有規定的,則可以直接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或者
第一級案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審判中出現的可以作為新的第三級民事案由
或者應當規定為第四級民事案由的糾紛類型,可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法院將定期收集、整理、篩選,及時細化、補充相關案由。
H.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屬于主從關系的,人民法院應
當以主法律關系確定案由,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
確定案由;不屬于主從關系的,則以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確定案由,均為訴
爭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3.在請求權競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主選擇行使的請
求權,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相應的案由。
4.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
系發生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
在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最高
人民法院。
附: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為廠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
和國物權法》、《巾華人民共和同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
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