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的歷史進程
對婦女人權的嚴重侵犯在整個世界范圍內還在不斷地發生。世界上絕大多數婦女面臨著綜合性的基于性別的歧視,這種歧視的范圍包括剝奪了她們平等權利的法律、政策以及習慣。在通常情況下,婦女在生命、人身安全、受教育、就業以及遷徙自由等方面的權利得不到保障。而且,婦女并不能充分參加到家庭和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決策過程中去。更加常見的情況是,政府縱容那些針對婦女的犯罪而不加懲罰,從而進一步助長了家庭成員、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人員歧視婦女的風氣。同時,維護婦女權益的組織在代表女性說話的時候面臨著無數的困難。
(一)發端:美國的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
自20世紀60年代中期,隨著美國民權運動的興起,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也在美國開始有了長足的發展,并進而波及世界各地。這場始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的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其目標和范圍涉及婦女權利和婦女權益的方方面面,對當代美國政治、社會和文化價值觀已經并仍在產生重大的影響。
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社會出現了相當大的變革浪潮。上至肯尼迪政府,下至社會基層,美國的整個政治、社會、文化氛圍都比較傾向于改革,特別是在消除種族歧視、消滅社會貧困等問題上,其中最為顯著的就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爆發于20世紀60年代初的黑人民權運動對剝削和壓迫黑人數世紀的種族壓迫、種族歧視提出挑戰,憤怒地發出了要求自由和平等的呼聲,因而在美國興起了大規模的旨在保護黑人民權的公益訴訟。與此同時,美國婦女運動骨干分子從黑人民權訴訟中受到了啟發、看到了榜樣。這是因為,盡管婦女與黑人面臨差別很大的問題,但兩者在受壓迫的形式上有諸多相似之處。譬如,兩者都被白人男性統治的社會分配做低人一等的工作、取低人一等的報酬;兩者都被自人男性統治的社會告之別想改變他(她)們的社會角色;兩者都因一定的社會偏見、歧視而無法享受平等的社會、經濟權利。從兩者的政治哲學來看,它們幾乎源于一處。黑人民權訴訟的主要論點是,因人的生理特性(膚色)不同而把他們看作低人一等是不道德的;而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的主要觀點是,因人的生理特性(性別)不同而把她們另眼相待是不道德的。這些相似之處決定了婦女在介入黑人民權運動時,容易聯想起自己的不平等狀況,從而激發起為自身的自由、民主權利而斗爭的愿望,以消除婦女所受到的不公正、不平等的歧視性對待。
由此展開了聲勢浩大的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等一系列運動,其目標主要集中在追求婦女平等權利上。這一目標在1967年美國全國婦女組織舉行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得到了具體化。在那次會議上,全國婦女組織明確地闡述了它的要求:設法盡早通過平等權利修正案;敦促聯邦政府保證婦女的平等就業機會;婦女產后恢復工作的權利必須得到法律保護;婦女應該享受產假;有孩子的就業父母在所得稅中應扣除家務和育兒開支;政府應建立免費育兒中心;政府應保證婦女享有與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權利;貧困婦女必須和男人一樣獲得職業訓練、住房等方面的補助;修改福利立法和濟貧計劃中有損于婦女尊嚴的條款;婦女應享有控制生育的權利,包括墮胎合法化。
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眾多婦女公益法律組織、為婦女爭取平等權利的法律項目,以及一些里程碑式的案件,③并取得了一系列可觀的成果,如1967年約翰遜總統簽署了行政令,禁止在與聯邦政府有關的就業范圍內實行性別歧視;1972年國會通過平等權利憲法修正案;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婦女擁有墮胎權。此外,婦女在民主、共和兩黨內的影響也在逐漸增加。譬如,1968年,婦女在民主黨代表大會上的比例占13%,1972年時上升到40%。婦女在共和黨代表大會上的比例增長也相當可觀,1968年是17%,1970年則上升到30%。①美國的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不僅帶來了美國的立法、司法、政治等多方面的變化,更重要的是,它使得“婦女問題”已成為全社會人人皆知的社會問題,任何帶有性別歧視的話語不僅為婦女所難容,而且被整個社會所鄙視。
(二)世界范圍內的擴展
自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旨在實現婦女平等權利保護的公益訴訟不僅在美國社會各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而且在全世界范圍內獲得了支持,并為其他國家的婦女權利保護運動所仿效,使得婦女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在世界各地得到了發展,且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拓展出多種形式的訴訟策略和實踐方式。如在印度,作為婦女維權運動和訴訟的結果,1983年制定的印度《刑法典》在第498條A款中將家庭暴力規定為犯罪。為使這一成果真正得到落實,印度的婦女公益法組織通過挑選那些沒有任何黨派背景并且行事公正的人來擔任裁判者,婦女組織成功地防止當地的政治以及性別偏見影響關于家庭暴力糾紛的解決。通過幫助那些無力的婦女表達她們的聲音,全印度的婦女組織讓社會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問題與整個社會息息相關。
同時,印度最高法院還采用了創新的方法,來為下層人民提供新的保護救濟。通過確立書信管轄權,優先移交司法文書的命令、禁令或者訓令等方法,印度最高法院放棄了以往那種自由選擇的傳統程序,而創造了一個新的方法:任命社會和法律的調查委員會。這些事實調查委員由從不同領域挑選而來,從社會活動家到大學教授,無所不包。他們被要求提交一個迅速而又詳盡的報告,說明他們的調查結果以及建議,以保證在缺乏適當的執行監督時,法院能夠提供足夠的救濟。
在拉美國家,婦女公益法律組織在家庭虐待的案件中,運用法庭、傳媒以及社會力量的作用,促成了一些先例被推翻。在阿根廷婦女維權運動的推動下,該國在憲法改革中將公約視為憲法性的文本,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任何一個公民,如果其在機會和待遇上遭到基于性別的歧視,都有權向調查官或有關的國家機關提出申訴。南非的公益法律中心,通過進行有影響的訴訟、推行法律改革、參與合作和發展過程上推動教育和進行國內外合作等一系列的策略,摸索了很多富有創造性而又有實效的方法,來挑戰那些歧視婦女的實踐,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摘自:徐卉著《通向社會正義之路:公益法訴訟理論研究(公益法文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