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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合約交易機制
排放權指標的遠期交易就是指排放權指標交易雙方通過簽訂合約、由賣方承諾以雙方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的排放權交易。交易雙方在排放權指標遠期合約中,對遠期交易的排放權指標的類型、價格和交割結算日等進行約定。排放權指標的遠期合約交易是在排放權指標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是對現貨交易的一種補充。
(一)排放權遠期合約交易的功能:
1.穩定排放權交易雙方之間的供銷關系
排放權遠期合約是一種可以進行預先買賣的合同。對于排放權遠期合約的出售方來說,他可以預先將排放權指標賣出去,從而可以預知排放權指標的銷路和價格,集中精力投入生產;對于排放權遠期合約的購買方來說,則可以預先訂購排放權指標,預選商品的來源與成本,并據此開展融資等工作,甚至在預先購買的基礎上還可以安排預先賣出,將排放權交易的各環節有機地銜接起來。排放權遠期合約交易雙方的這種供需關系主要表現為穩定的產銷關系。
2.減少市場風險
簽訂遠期合同可以減少市場風險,這是排放權遠期合約交易得以產生、發展并受到交易主體青睞的根本原因,也是補充現貨交易不足的主要體現。溫室氣體排放權現貨交易的缺點主要表現在排放權指標的成交價格信號對于指導生產與經營活動的極大的局限性。未來市場的排放權指標的價格與現在的市場價格受外界因素影響,很難一致,生產者或經營者如果按照排放權的現貨價格去組織未來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就可能面臨很大的風險,這種不一致的程度是排放權現貨交易無法反映出來的。為了彌補溫室氣體排放權指標現貨交易的不足,減少或避免交易主體的市場風險,便出現了這種排放權遠期合約的交易。
因此,排放權遠期合約的優點就是可以將事后的排放權指標的市場價格信號調整為事前的排放權市場價格信號。這樣,不僅可以穩定排放權交易雙方之間的供求關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或避免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風險。
(二)排放權遠期合約交易規則
排放權遠期合約的交易規則與下面將要講到的排放權期貨合約相似,其主要區別在與:排放權遠期合約中的交易條件是為交易雙方量身定制的,是通過排放權場外交易達成的;而排放權期貨合約則是在氣候交易所(或者排放權交易所)買賣的標準化合約,要遵守該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如歐洲氣候交易所提供的排放權遠期交易機制使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參與者可以利用歐洲氣候交易所碳金融工具期貨合約(ECX CFIFutures)通過倫敦清算所對他們在交易所注冊的頭寸的清算來降低場外交易的風險敞口。
排放權遠期交易機制可以幫助排放權交易的參與主體控制其相對方的風險敞口,并從氣候交易所的交割機制和清算所的金融保證機制提供的安全性中受益。
(三)排放權遠期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遠期交易機制與期貨交易是以相似的方式發揮作用的,但是,它們之間的區別也很明顯。具體來說,包括以下方面:
1.基礎資產不同
排放權的遠期交易的基礎資產就是一個現貨合約,而排放權的期貨交易的基礎資產是一個金融合約。
2.交易對象不同
排放權遠期交易的交易對象是作為商品的排放權指標本身,而排放權期貨交易的交易對象是排放權的標準化合約。
3.目的不同
排放權遠期交易的目的主要在于實物交割,而排放權期貨交易的目的主要在于套期保值或者投機套利。
4.監管機構不同
排放權遠期交易市場不屬于金融市場,執行監管的行政部門為商品、貿易主管部門,而排放權期貨交易市場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執行監管的部門為證券、期貨監管部門。
5.保證金不同
排放權的遠期交易市場與排放權期貨交易所要求的保證金比例及其用途有所不同。相對于排放權期貨交易來說,排放權的遠期交易在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條件、合同的流動性、合同的履行方式以及保證金的要求等方面都有較大差別。
摘自:韓良著《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法律問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