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司法警察專業化建設的思考與對策
所謂司法警察專業化,是指司法警察必須具有專門的、獨特的知識、技能、精神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專業化是司法警察職業化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要求,是服務和保障審判工作的內在本質要求,是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職能,堅持嚴肅執法、文明執法和實現“公正與效率”的基本保證。當前,在深化法院改革和加強職業化建設的進程中,司法警察的專業化建設是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的一個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因此,正確認識和不斷提高司法警察的專業化,有著特殊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面對司法警察專業化建設,筆者提出以下幾個問題與大家共同商榷。
一、專業化建設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日趨完善和審判機關各類人員職業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各門類的專業化建設都面臨著新的和嚴峻的考驗。就司法警察而言,由于近幾年各級法院重視專業化建設,特別是在隊伍的教育管理、業務訓練和服務保障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全面履行了工作職能,維護了國家法律尊嚴,專業化建設水平從總體上看是在不斷提高。但是,應當清醒地看到,司法警察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整體水平還不高,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業務訓練、指揮監督、工作方式、裝備保障等方面,基本上簡單套用其他警種和行政人員的有關制度和模式。有些困難和矛盾還比較突出,離審判工作的要求和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和警務工作的開展,也影響了審判工作的開展,迫切需要認真加以解決。當前,司法警察在專業化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識不到位,理解有偏差
在專業化建設這個問題上,有的同志認為,在人民法院,法官是主體,法官的專業化就代表整個法院的專業化,司法警察是審判工作的配角,無須專業化;還有的認為,司法警察隊伍組建起步較晚,是人民法院一支年輕的隊伍,專業化建設有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可以慢慢來,平時司法警察工作只要盡心盡職地去做,不出問題就行;還有一部分同志覺得專業化建設高不可攀,制約因素多,矛盾和困難突出,路還很長,自感信心不足,力不從心。
(二)專業化水平不夠高,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由于法院內部體制、制度的原因和外部的影響,客觀地講,司法警察這支隊伍專業化水平不高,長期以來對司法警察選任的“門檻”過低,在人員的“進口”上隨意性大。比如,法院有的通過競爭上崗、轉崗、外單位調進、軍轉干部安置、招錄合同聘任制司法警察和少部分兼職司法警察,加之有些司法警察沒有經過嚴格的專業化培訓就進入了司法警察隊伍的行列,司法警察職業的特殊性被忽視,年齡結構普遍“老化”,上述原因導致目前司法警察職業“大眾化”,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三)重使用輕訓練,工學矛盾突出
要嚴格遵照《司法警察訓練大綱》的要求。有的單位訓練內容不全,訓練時間不夠,訓練考核不嚴。究其原因主要是警力少、任務重,頻繁用警,工作嚴重超負荷,往往是重使用輕訓練。
(四)培訓體制不健全,訓練水平不高
訓練體制是影響訓練質量的關鍵環節。司法警察系統在全國范圍內至今沒有一所專業性的學校,司法警察學歷層次偏低,專業理論知識匱乏,訓練水平不高。司法警察的教育訓練從上而下沒有專門的培訓體系,現有的司法警察訓練基地條件亦各不相同。有的單位存在著有時間就訓,沒有時間就不訓;想起來就訓,想不起來就不訓;臨時感到缺什么就訓什么;往往是重體能和技能訓練,而忽視專業理論知識的培訓;在訓練科目上“以偏概全”,在訓練內容上“以主代次”,在訓練方法上“以訓代考”,在訓練保障上缺教員、缺教材、缺器材、缺經費;甚至有的單位把訓練計劃立在紙上,掛在墻上,而實際沒有落實。長此以往,導致訓練一直在低層次上徘徊。
(五)理論水平低,調研能力弱
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之所以專業化建設進程慢,司法警察工作起色不大,分析其原因,就是平時對法律理論、專業知識、邊緣知識學習不多、掌握不全、了解不深,理論性研究不夠,形成理論與實際脫節。有的司法警察能“武”不能“文”;有的司法警察只顧埋頭苦干,不抬頭看“路”,成了“事務型”、“公差型”的司法警察;有的司法警察對本職工作調研能力弱,缺乏理性思考,特別是有的領導理論水平低,對調研不關心、不重視,當工作中遇到問題時總是“繞著走”,當遇到困難時總是“低下頭”,當遇到棘手問題時總是“無招數”,抓隊伍建設上工作平平,政績平平,這些都直接影響和制約著司法警察專業化建設的進程。
二、專業化建設思考
專業化是職業化的重要前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擔負著警衛法庭、值庭、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和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任務。司法警察的職業特點和地位、作用的重要性,客觀上要求司法警察必須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
(一)時代發展對司法警察基本學歷要求越來越高
199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發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規定了擔任司法警察的學歷條件要達到高中以上。隨著我國《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審判長選任辦法》的頒布,對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的學歷都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和明確,從總體上講,對法官的學歷層次和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用發展的眼光看,今后,對司法警察學歷層次的要求將隨著法官的學歷層次而“水漲船高”,逐步朝著法律大專以上層次發展,這是時代要求的必然趨勢。
(二)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對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當今的審判工作中,法學理論在不斷發展,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新情況、新問題將不斷涌現,這不僅對法官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司法警察也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審判活動已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機械地套用法律條文那么簡單,而是熟識法律、分析情況、正確決斷、總結經驗的過程,是一項知識含量很高的司法活動。因此,司法警察對審判領域內的各種發展變化要有一個十分清醒的認識,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認真學習,加強培訓,更新知識,補充能量,才能適應新的形勢。
(三)服務保障必須具備精湛的業務技能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司法為民、讓人民滿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和最高標準。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直接服務于審判工作的、不可缺少的司法保障力量,在審判環境、審判秩序、審判效率諸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當前,隨著人民法院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保障服務的工作量越來越重,對執行警務的技能要求也越來越高,要勝任新形勢下的新型警務,必須與時俱進,強化內功,以過硬的業務技能來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司法警察必須具備為審判服務和保障審判的特殊本領和業務素質。俗話說“藝高膽大”,高素質的司法警察必須具備高超過硬的業務技能。只有技高一籌,才能應對任何情況,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四)維護法律尊嚴要有專業精神
專業化素質離不開專業精神,專業精神是專業化建設的前提條件。通常講的專業素質,包括司法警察應具備的專業精神和專業技能。何為專業精神?簡言之,就是敬業精神,就是當你選擇了司法警察這個職業時,就必須明確自定要求,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一支準軍事化的武裝力量,審判工作專業化要求的特點決定了司法警察必須具備專業化的特殊性要求;二是真正弄清警務工作專業化,這是形勢所迫、任務所求、發展所需;三是真正弄清加強專業化建設,不僅是服務保障審判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強自身建設和推進隊伍發展的需要;四是真正弄清法官需要加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司法警察同樣需要加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這樣才能相輔相成。
(二)精選人員,優化結構,從“進出口”渠道抓起
人才是專業化建設的第一要素,“進口”是專業化建設的第一道“關口”。今后,在選定員額上要抬高“門檻”,堅持高標準選員。在選拔的程序上要嚴,做到“進口”必考,實行專業、技能、品德考試和有專業考官參加的面試,使選擇工作規范化、科學化,防止隨意性。同時,在人員配備上要優化結構,切實按照規定的比例標準,有計劃、分批次進行配置,做到優勢互補,剛柔相濟,年齡檔次拉開,以保證隊伍建設的連續性。在“出口”渠道上一定要暢通,對有發展前途的要及時輸送培養;對工作不盡職和不勝任本職工作的,該調離的要堅決調離;對少數兼職司法警察不搞遷就照顧,嚴格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實行清退;對年齡偏大的老司法警察要暢通“出口”,積極創造安穩舒心的工作環境,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三)強化培訓,健全機制,從改革抓起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與源泉,沒有改革就沒有發展,維持現狀就意味著落后。司法警察教育培訓工作同樣如此。要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整體素質,訓練的體制、模式、方法和考核機制最為關鍵。筆者認為,一是建議國家法官學院設立司法警察專業培訓系,進行專門的高素質人才培養;二是建議各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培訓基地,實行法官、司法警察培訓“并軌制”,利用現有的師資條件,開設相關的法律課程,同時增設司法警察訓練科目,這樣使在職的或新調任的以及新聘用的司法警察,既能較系統地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又能在專業技術方面得到規范化的培訓,相得益彰;三是建議擺脫以往只注重體能、技能培訓的模式,實行政治教育、文化知識、法律知識與專業技能培訓并重的原則,開創警官、法官“兩用人才”的教育培訓新模式;四是合同聘任制司法警察可實行“警營式”管理,采取集中吃住,集中訓練,分組派警,統一管理的方式;五是建議嚴格教育培訓的考核機制,建立人手一冊的考核檔案,設立定期培訓制度,加快專業知識的更新和提高,同時,要制定培訓標準,依據訓練大綱,實施按級任教,突出“分類定級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及時進行補課,并引進末位試崗或淘汰制,合同聘任制司法警察實行“一年一簽約、三年一周期、三分之一淘汰”制,以提高整體水平,確保專業化建設的效果。
(四)優質服務,高效保障,從規范抓起
警務工作的規范化與專業化有著必然的密切聯系,沒有規范化,就談不上專業化。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個特殊性群體,業務性質決定正規化,工作特點體現規范化。所謂規范化就是要始終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的方針,具體職能履行上要正規,司法禮儀上要正規,工作制度上要正規,盡快形成一整套符合我國國情的規范化、制度化、能操作、可檢查的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建立、健全符合各地情況的各項工作制度,依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把司法警察的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的道路,做到每項警務工作有制度、有標準、有要求、有檢查、有責任、有落實,以優質的服務水平和高效保障能力,來確立地位,樹立形象,贏得信任,使司法警察這支隊伍成為忠誠可靠、正規有序、紀律嚴明、威武雄壯的司法力量。
(五)落實責任,按級管理,從領導抓起 。
從一定意義上講,“沒有教育的管理是無效的,沒有管理的教育是無力的”。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一靠教育,二靠重視,三靠管理,四靠協調。而管理和責任是每一位領導干部身上的“兩只輪子”。俗話說:“千重要,萬重要,領導重視最重要!弊ニ痉ň斓膶I化建設,各級領導心里自有“一桿秤”,對事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大事要十分關心,對專業化建設的問題要非常關心,對建設中的困難要處處關心,對事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警務管理、職責義務、服務保障的工作要求等重大事項,要及時制定方案,及時進行研究,及時作出決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同時要落實領導干部逐級負責制和司法警察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職,領導帶頭,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以激勵、帶動廣大司法警察專業化水平的提升。
(六)創新理念,謀求發展,從調研抓起
理論創新是工作創新的重要前提。隊伍建設要發展,專業化水平要提高,而開展調研活動、創新司法理念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給司法警察工作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同時對專業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強調研,培養司法警察對法律理論和司法工作的研究能力,也是培養“專家型”、“精英型”司法警察的重要途徑,必須先人一步,高人一籌,多人一舉,俠人一拍。因此,司法警察不僅要能“武”,還要能“文”。通過開展對法學理論和本職工作的研究,促進司法警察對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的學習,探索和掌握審判工作、司法警察工作內在的規律,增強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嚴肅執法和文明執法,以盡快提高司法警察的專業化水平。搞好調研工作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等待不得,滯后不得。為了創新理念,發展隊伍,切實加強專業化建設,一是要在認真學習上下功夫,不斷積累,求知求新;二是要在創新理念上求發展,理論先行,發展超前;三是要在學術成果上求突破,打響“品牌”,推進隊伍;四是要在獎懲上“對號入座”,強化激勵機制,營造調研工作的良好氛圍。
1997年“第19屆國際警察高度專業化研討會”上,國際研究中心科學分部的蓋可莫·巴萊塔主任有一段精辟論述:“沒有人的素質,即使有最先進的技術裝備,有最充足的警力,也不能建成高效率的、現代化的警察隊伍”,“素質是建設和保持現代化警察隊伍的先決條件”。人是社會文化的產物,人的素質狀況與時代、社會的發展緊密相連。任何專業化都只是一個階段性的概念,并將隨著時代的發展而演變。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建設一支專業化的司法警察隊伍是相關部門一貫堅持的主題和永恒追求的目標。
摘自:王繼平,金川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理論與實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