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獲取合理報酬天經地義
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獲取報酬,這看起來是天經地義的事?稍谥袊,事情并沒那么簡單。由于律師制度建立時間不長,加之律師體制變革劇烈,政府職能轉變的相對滯后,社會上對律師收費存在諸多誤解,需要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加以厘清
□江平
偉雄是88級民商法研究生,1992年起從事律師工作,對中國民主與法治、對中國律師等問題勤于思考、筆耕不輟,寫了不少文章,F在又將自己多年思考的成果、多年的律師執業經驗進行系統總結,出版了《律師執業基本技能:法律服務收費談判》一書,可喜可賀!
我在以前的演講、文章中,曾經多次談到律師,也多次涉及律師與金錢的關系問題,其中講到過:律師事務所雖然也收費,但不等同于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律師雖然有賴于律師費以求生存,但律師絕對不等同于商人。這個律師發展的大方向是我們必須堅持的。
但律師服務畢竟是有償服務,我們說律師不等同于商人,我們說要反對律師商業化傾向,這并不意味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律師不可以有商業頭腦。法律服務市場也存在競爭,完全沒有商業頭腦的律師,恐怕要被市場淘汰。
中國律師是屬于體制外的職業群體,律師事務所沒有財政撥款,律師事務所的生存與發展有賴于律師收費;就律師個人而言,律師的吃穿住行、律師的養老、醫療等也都來源于律師收費。故如書中所言:律師費是律師養家糊口、安身立命之本,這是不爭的事實。近幾年隨著我國律師業的加速發展,律師的生存恐怕還是個不小的問題。
我在給北京律師的一次演講中,曾將律師分為四類:第一是政治家型的律師,這類律師具有政治家素質,關心國家和社會存在的問題,并且提出解決的辦法;第二是學者型的律師,這類律師大多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善于把業務中遇到的問題上升到理論高度來分析研究,提出整套獨特見解;第三是商人型的律師,這類律師不太關心政治,也不太鉆研理論,律師對他們來說是一種謀生手段,付出勞動然后取得收入;第四是訟棍型的律師,這類律師愛財且重名,為追逐名利不擇手段,與司法人員勾結搞腐敗。
這四種類型的律師,前兩類是我們要大力倡導的,他們是律師界中的精英,是我們學習的榜樣,但畢竟只有少數人能做到;第四類是我們要反對的,但畢竟也屬極少數;第三類商人型律師,恐怕占去了絕大多數,而且其他類型律師多由此轉化而來:解決了生存問題、過上比較富足的生活后,有些律師選擇為民請命為國家分憂、盡社會責任;有些律師選擇為中國法學理論、法律文化作貢獻;而極個別律師名利熏心、淪為訟棍。當然更多的律師一輩子兢兢業業為當事人服務,做一個安分守己的、合格的律師,這也是很不容易的事。從絕大多數律師成長路徑和規律看,是首先從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做起的,這符合歷史唯物主義,也符合中國知識分子“貧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樸素觀念。
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獲取報酬,這看起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中國,事情并沒那么簡單。由于律師制度建立時間不長,加之律師體制變革劇烈,政府職能轉變的相對滯后,社會上對律師收費存在諸多誤解,需要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加以厘清。律師服務本身是高智商的勞動,對其價值的評估本身也是一個極復雜的過程。而律師執業水平的巨大差異又決定了不能將同一價格適用于不同律師身上。故此,律師收費的高低,往往又不能不借助市場這只“無形之手”。
這樣一來,律師如何在法律服務市場中,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獲取合理報酬,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我們從這部書中可以看到:律師光是埋頭苦干為當事人服務還不行,律師要獲得合理報酬,還存在許多與當事人溝通的問題,還存在許多律師收費談判的技巧問題。
這部以應用為主,兼顧理論研究,系統闡述律師收費的實務著作的出版,對于健全律師收費制度、對于規范律師收費行為、對于律師執業及當事人聘請律師,有一定的指導和參考價值。
(本文為《律師執業基本技能:法律服務收費談判》序言)
摘自:駱偉雄 著 《律師執業基本技能:法律服務收費談判/新版“律師業務必備”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