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業主委員會有權在解聘前期物業公司之前新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
業主委員會是否有權在解除原物業管理合同之前選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答案是肯定的。業主委員會有權與自己選聘的新的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來終止原物業管理合同,而無須待有權機關宣布原物業管理合同失效后,才能選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也就是說,只要業主委員會重新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公司,并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即自動失效,無須辦理特別手續,原物業服務公司有義務將相關的物業管理資料移交給新的物業服務公司。
案情
2013年8月,經相關部門的備案,廣東省東莞市海楊城業主委員會成立。11月6日,海楊城業主委員會與自己中意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與此同時,海楊城卻還面臨著與原有物業服務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關系。2014年4月16日,海楊城業委會起訴海楊城物業有限公司,要求其退出海楊城物業管理區域,要求依法解除與被告的物業服務關系;由被告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費的支出情況;將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相關資料以及物業用房、變電站設施等交與原告,以利于業主委員會自己新選聘的物業服務公司進行物業服務。
法院認為: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業主委員會與自己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所以,第三人與被告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應予終止。經查,原告的訴訟地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有權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提供物業服務。第三人某房產商與被告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終止:被告物業服務公司將物業用房、電梯、變電站、泵站設施交付原告收回,并將公寓竣工平面圖等相關資料和文件交付原告。
海楊城物業公司不服,上訴。2015年4月29日,東莞市中級人民院維持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判令海楊城物業有限公司退出小區物業服務區域。2015年8月17日,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案例分析】
本案中,海楊城業主委員會有權聘請新的物業公司,而無須先對開發商聘請的前期物業公司先行進行解聘。在業主委員會與新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失效,業主委員會不需要辦理其他特別手續。
處理錦囊。
如若業主們對原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不滿意,有權通過有效成立的業主委員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并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由是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動終止,而無須辦理其他特別手續。原物業服務公司有責任將相關物業管理資料移交給新的物業服務公司,如果原物業服務公司拒絕移交物業管理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原物業服務公司。
摘自:《物業糾紛處理圖解錦囊》,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出版。內容簡介:既以圖解的形式直觀、清晰地梳理了物業糾紛處理的基本思路、常見知識、處理流程,又用以案說法的形式對常見的糾紛問題進行分析解答,并提供風險提示和處理錦囊,為物業糾紛處理提供了一個可視化的、實用性強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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