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程招標攻略匯總
一、如何確定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招標人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確定工程建設(其中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是否屬于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
(1)是否屬于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具體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是否屬于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具體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游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是否屬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具體包括: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4)是否屬于實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具體包括: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達到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的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或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章法規規定,部分建設工程項目若存在特殊情況。即使屬于前述應當組織招標的工程范圍內的,招標人也可以不進行招標,具體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如PPP項目);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如何確定招標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無限競爭性招標)和邀請招標(有限競爭性招標)。一般情況下,對于招標方式的選擇可以由招標人根據具體項目情況而定,但相關法律對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也明確規定招標人應當選擇公開招標的模式進行招標,除非該項目在審批、核準時被項目審批、核準部門認定為存在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或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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