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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事實
浙江遠洋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洋公司)系浙江省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國際航運企業。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因國內外航運市場持續低迷,該公司陷入嚴重經營困境,成為典型的“僵尸企業”。根據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從2016年5月開始,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投集團)對水運板塊進行改革重組。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讓遠洋公司退出市場,成為浙江省國資水運板塊改革重組以及“僵尸企業”處置的一項重點工作。
(二)審理經過
2016年7月20日交投集團作為債權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對遠洋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2016年7月2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立案受理交投集團的申請,并于同日指定通過競爭方式產生的中介機構擔任遠洋公司管理人。遠洋公司債權人共14家,債務金額達109億元,涉職工290人、持股職工233人。2016年9月2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召開遠洋公司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該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2016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遠洋公司破產。2016年11月16日根據前期指導遠洋公司制定的職工安置預案,遠洋公司職工安置工作基本結束,總體平穩有序。2017年1月17日實際屬遠洋公司資產的12艘外籍遠洋船舶全部處置完畢并向收購方交付。至此,遠洋公司破產清算案的重點、難點問題基本解決,其他破產事務正在穩步推進中。
(三)工作實效
該破產清算案系浙江省處置國有“僵尸企業”第一案。通過破產程序中卓有成效的工作,遠洋公司數百名職工得以妥善安置,所涉的12艘大型外籍船舶在破產宣告后不到3個月即處置完畢,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良好。該案中的職工安置模式對國有企業破產具有借鑒意義,境外資產的處置路徑也是跨境破產中可嘗試的一種有效模式。
摘自:《中國破產審判的司法進路與裁判思維》P766-767頁,法律出版社2018年3月出版。內容簡介:《中國破產審判的司法進路與裁判思維》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破產審判工作總結、各地人民法院破產審判調研報告和破產審判典型案例三大部分構成,囊括了40余篇破產審判調研報告和新聞發布稿以及200余件破產審判典型案例。以專業的態度、嚴謹的文字,全面記載我國《企業破產法》實施十周年的成就與問題,客觀呈現我國破產審判的司法進路,并以個案形式展現人民法院在“辦案與辦事、開庭與開會、裁判與談判相結合”的破產程序中的裁判思維與司法智慧,可為破產法教學科研、破產立法和審判工作提供重要參考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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