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陸靜和張亮是江蘇省T市的一對相愛了3年的戀人。2002年2月陸靜買了一份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康寧終身險”,受益人是張亮。10個月以后他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雙雙死亡。保險公司把保險金75 000元支付給了被保險人陸靜的父母。但是,張亮的母親許某認為,這筆保險金應該賠給受益人的繼承人。2003年2月27日,許某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T分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認為,他們將保險金支付給被保險人陸靜的父母并沒有錯。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發生保險事故后,如果被保險人還活著,那么保險金歸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死亡了,受益人還活著的,保險金歸受益人。如果陸靜死亡的時候,張亮還活著,張亮才能拿到這筆保險金。由于無法確定兩個人死亡的時間先后,保險公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推定張亮和陸靜同時死亡。他們之間也就沒有受益關系,張亮的受益權就不存在,他的法定繼承人也更談不上對遺產的繼承了。
對于這樣的推定,原告方的代理人認為根本不能成立,兩個人只是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是同時死亡,不能剝奪受益人的受益權。原告方還一直強調,保險是一種合同,怎么能依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呢。這是適用法律不當。
2003年4月7日,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同時死亡使得投保人為受益人所設定的利益落空,如果將保險金理賠給與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的受益人的繼承人,不符合投保人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也不符合我國保險法的精神,因此駁回了原告張亮母親的訴訟請求。對此判決,張亮的母親不服,很快就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張亮母親的上訴,維持原判。
【關鍵問題】
訴訟為什么要按程序進行?當事人的請求法無明文規定時,法官怎樣裁判才是公正的?
【簡要評論】
本案出現了原告訴訟請求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問題。本案法官根據保險法基本精神,認為受益人和被保險人同時死亡使得投保人為受益人所設定的利益落空,如果將保險金理賠給與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的受益人的繼承人,不符合投保人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也不符合我國保險法的精神,以此為由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張亮母親的訴訟請求。該判決實際上確立了一個新規則。從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態度看,二審法院法官也是支持這個理由,認可該項規則的。這是“程序造法”的一個生動例子。當然,該規則是否能夠成為保險法上的一般規則,還有待更多司法實踐的檢驗。
在實體法沒有明文規定時,裁判實現公正更多依靠程序本身的正當性。司法公開、當事人充分參與、裁判理由的論證、審級制度糾錯功能等等,為保障當事人陳述、辯論、異議等程序權利提供了制度安排,有助于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感受到尊重與公平,從而產生對法官的信任、對裁判結論公正性的主觀評價,即便是敗訴了也更容易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這就是所謂的“通過程序實現正義”的程序正義原理。
【核心知識】
程序的獨立價值,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正當程序的功能。
摘自《民事訴訟法入門筆記》P10-11頁,法律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內容簡介:《民事訴訟法入門筆記》以民事訴訟法基本原理與制度運作為基本架構,依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兼顧其他重要司法解釋,在確保完整體現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等法科學習必須掌握的知識點、系統勾勒出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結構的前提下,通過精心挑選典型案例(事例),推薦權威教材、建議擴展閱讀資料、鏈接司法考試真題等方式,反映民事訴訟理論與實務前沿動態,提供實踐教學素材和進一步學習研究的線索,滿足不同層次教與學的需求。
淘寶鏈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3-c.w4002-664378678.11.19543019s7oTbd&id=573112618485
微店鏈接: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56872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