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效力的含義
遺囑的效力,是指遺囑人設立的遺囑所發生的法律后果。遺囑作為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只要有遺囑人單獨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但成立的遺囑并不一定就能發生遺囑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即未必有法律效力。因為遺囑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一定條件,才能有效地發生法律效力;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的遺囑,則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遺囑的效力情形是不同的。
具備法定的條件,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為有效遺囑。因為遺囑是被繼承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意思表示,遺囑有效,也就可以按照遺囑處置被繼承人的遺產,實現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只有有效的遺囑才可以執行。正因為此,有的學者稱遺囑有效為遺囑具有執行效力。有的學者認為,遺囑的效力應當區分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遺囑的執行效力是指遺囑人在遺囑中所作的意思表示得以實現的效力,即遺囑從何時起可以執行;遺囑的設立效力是指遺囑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遺囑才具有設立效力。合法的遺囑不僅具有遺囑執行效力,而且具有遺囑設立的效力。我們認為,遺囑的有效無效就是指遺囑能否發生法律效力,并非指是否按遺囑繼承。遺囑有效,也就是可以發生法律效力,可以依照遺囑處置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是,遺囑有效并不等于就發生遺囑繼承。因為遺囑是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遺囑的有效僅指遺囑人自己的意思表示發生效力;而遺囑繼承是否發生還決定于指定繼承人的意思。遺囑雖有效,但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權時,都不會發生遺囑繼承,但這并不會影響遺囑的效力,我們不能因此而說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遺囑的有效雖是指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有效,但確定遺囑是否有效的時間標準并不是僅以遺囑人表述自己意思即設立遺囑的時間為限,而原則上是以遺囑人死亡即繼承開始時為準。因為遺囑只能從此時起才能發生效力。自遺囑設立之時起至遺囑人死亡止,在這一段時間里,只會發生遺囑塒變更或撤回問題,而不能發生遺囑是否執行問題,繼承人以及其他人既無權要求知道遺囑的內容,也不得要求執行遺囑。因此,遺囑是否合乎法律的規定,能否有效和得以執行,都應以遺囑人死亡時的情形為準。
依照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效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只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而不以繼承開始時為準。
第二,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原則上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第三,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準。例如,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繼承某物,在立遺囑時該物并不為遺囑人所有,因遺囑人處分了他人的財產,遺囑的該部分內容當然是不合法的,但是若其后于被繼承人死亡前被繼承人取得了該物的所有權,于繼承開始時,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就為合法的。
第四,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遺囑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應以遺囑設立時法律規定的標準為準。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35條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這里所指的形式上稍有欠缺,是指與繼承法中規定的形式要求有欠缺,但符合遺囑設立當時的法律要求。因此,在繼承法實施后所設立的遺囑若在形式上有欠缺,則因不合遺囑設立時法律的要求應為無效。
因遺囑為民事法律行為,而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遺囑是否可以附條件呢?對此,有不同的觀點。從各國立法上看,一般認可遺贈可以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遺贈,于所附條件成就時生效,而于被繼承人死亡時并不生效。而對于遺囑繼承,有的也承認可以附停止條件,附停止條件的遺囑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如《日本民法典》第985條中就規定:“遺囑附停止條件場合,其條件在遺囑人死亡后成就時,遺囑自條件成就時起,發生效力。”我們認為,允許遺囑附停止條件,無論對于遺產的及時分配還是合理利用都是不利的,因此,原則上遺囑不得附加任何停止條件。遺囑附停止條件的,所附的條件無效,應視為未附條件,遺囑的其他內容仍應有效。但所附的停止條件在遺囑生效之前或之時即成就的,或者遺囑附解除條件的,只要所附條件符合法律關于附條件的規定,則應承認其效力。由于遺贈不同于遺囑繼承,所以對于遺贈可以附停止條件。
摘自《繼承法(第二版)/高等學校法學教材》P153-155頁,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內容簡介:"《繼承法(第二版)》由郭明瑞、房紹坤教授對“九五”規劃教材《繼承法》修訂而成,闡述了繼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并反映了繼承法的學術研究與立法實踐的新進展。 《繼承法(第二版)》分七章:繼承和繼承法概述,繼承法關系,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產的處理。臺灣、香港、澳門地區的繼承制度,涉外繼承。內容充實,體系完整科學。作者在第二版中,就一系列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新的討論,綜合了學界觀點,進而提出作者的新見解和立法建議,拓寬了讀者的學習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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