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入刑以來,彼時甚囂塵上的“社會熱點”今已少有見諸報端。然而,學術討論不存在“時過境遷”的問題,在異議廓清之前,問題永遠存在。危險駕駛罪的主觀罪過形態(tài)問題即是如此。當前,特別是近來,有學者以危險犯同樣也是結果犯為立論的基點,通過論證“故意說”的不恰當性,確立危險駕駛罪為過失危險犯。筆者不揣冒昧,以下對危險駕駛罪的主觀罪過述一管之見。
8.3.1 共同犯罪與謙抑精神
有學者認為,如若把危險駕駛罪認定為故意犯罪,便須處罰危險駕駛的教唆犯、幫助犯、脅從犯等共同犯罪人,“在我國民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普遍較為薄弱和過于注重人情的現實情況下,如將上述人員一概作為犯罪處理,則不僅會使危險駕駛的打擊面過于寬泛,也會極大地加重司法機關的工作壓力,這顯然有違刑法的謙抑精神。”反之,將該罪認定為過失犯罪則不存在處罰共同犯罪的問題。在這里,所謂刑法的謙抑性,是指刑罰為了控制人違反規(guī)范的行為所采取的“最后手段性”。筆者認為處罰危險駕駛罪的共犯與此并不矛盾。
一方面,危險駕駛罪共犯的當罰性不容置疑。有論者似乎存在這樣的邏輯:危險駕駛本身即是社會危害輕微的行為,其幫助犯、脅從犯、教唆犯的社會危害性更小,不應視為犯罪。然而,這一推斷顯然是論者的一廂情愿。原因有三:其一,共同犯罪乃為我國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犯罪形式。無論是嚴重的暴力犯罪,還是輕微的行政犯罪,符合共犯規(guī)定,均應受到刑罰處罰。共同犯罪并不是簡單的多人犯罪的相加,其社會危害性體現于共同故意與共同行為的整體之中。一般認為,共同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大于同等人數單獨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之和。對于危險駕駛罪共犯,顯然不能脫離共同犯罪的整體,采取孤立評價的方式。其二,幫助犯、教唆犯和脅從犯具有各自獨立的犯罪性和可罰性。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共犯是各行為人固有的反社會性的體現,不論教唆犯的教唆行為,還是從犯的幫助行為,無一不是行為人固有的反社會性的流露。”所以,對于共犯人的處罰存在著堅實的法理基礎,不存在罪刑不適當的問題,更不涉及刑法謙抑性的問題。其三,至于為危險駕駛罪共犯尋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人情社會”的出罪理由,也僅是論者辯護的托詞而已,是“法不責眾”觀念作祟的結果。“人情社會”并不具有規(guī)范評價的意義,它甚至不能作為酌定量刑情節(jié)而發(fā)生作用。至于“民眾道路安全意識淡薄”,更不應成為阻卻危險駕駛罪共犯成立的理由。正是出于提高全民道路安全意識的初衷,刑法才設置了危險駕駛罪。當行為人實施了危險駕駛行為,無論其是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都應嚴格依法定罪量刑,不應再以“民眾道路安全法律意識淡薄”“危險駕駛具有可原諒性”這種“法不責眾”的托詞作為該類行為不當罰的理由。
另一方面,將危險駕駛罪認定為過失犯罪,考慮刑法的謙抑性,阻卻危險駕駛罪共犯成立,將造成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罪定罪的尷尬。過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情況,因此兩個行為人間也不會存在教唆與被教唆的關系。那么,在甲指使、強令乙危險駕駛,又沒有與乙共同危險駕駛的情況下,將無人對危險駕駛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甲、乙無法成立共同犯罪,甲沒有實施危險駕駛的行為,不能單獨成立危險駕駛罪;而乙是脅從犯,考慮刑法的謙抑性,不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由此,產生一個荒謬的結論——甲、乙二人都無罪。倘若如此,是不是今后所有的犯罪人都可以聲稱“是某某指使我危險駕駛的”?因為這樣不僅無害于他人,而且使自己也免受“牢獄之災”。然而,于情于理,這都是我們無法接受的。
摘自《情節(jié)犯研究》P242-244頁,北大出版社2018年6月出版。內容簡介:情節(jié)犯是中國刑法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概念,全面而深入地研究情節(jié)犯,對于完善刑法犯罪形態(tài)論、促進刑事立法司法、推動正確對待情節(jié)的功能與作用具有不可忽視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情節(jié)犯是基于對現實的關注而誕生的一種犯罪類型,作者立足并反饋立法司法實踐,在比較、分析中外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論的基礎上,緊密聯(lián)系刑事司法實踐,從實體與程序、定罪與量刑、意義與價值、功能與構成、形態(tài)與關系等不同的角度對情節(jié)犯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而深入的研究,融入對實踐的思考。情節(jié)犯法治論、情節(jié)犯價值論以及針對情節(jié)犯的立法司法完善等問題的研究,都頗有創(chuàng)新之處。該書是國內首次全面系統(tǒng)論述情節(jié)犯問題的專著。作者以小見大的研究范式在書中得到了最為充分的體現——以一種“小”的犯罪類型作為研究視角,著眼于“大”的制度的構建。作者充分注意到了刑事法學科的前沿問題,尤其文中對情節(jié)犯立法價值和司法價值二元保護的分析更是回答了當前刑事法治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價值體系。情節(jié)犯設置是刑事立法制度與恢復性司法的價值理念在刑事法律領域中的契合,強調刑事法治領域的人文關懷,為中國刑事法治現代化論述了制度上的可能性。作者提出,情節(jié)犯的設置為我國刑法所特有,同時也是對刑法學的歷史性貢獻。 該書的首次出版,獲得很好的社會評價。考慮到該書出版已逾10年之久,修訂版擬就近10年來關于情節(jié)犯的新的研究成果進行修訂,增加新的研究內容。作者之前出版的兩部著作銷售情況良好。《刑法解釋的利益平衡問題研究》2015年出版,首印2000冊,現庫存100多冊;《刑法:案例與圖表》(第二版)首印2000冊,一年內即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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