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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作為上海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專家庫的法醫專家,參加多起疫苗傷害鑒定會議,通過參與整個疫苗傷害事件的鑒定過程,對疫苗鑒定有比較貼合實際的體驗。筆者對有些典型的案例進行跟蹤,對醫學會鑒定結果的采納情況,及法院最后的判決,對鑒定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有了深刻的認識。我們通過下面這個案例來了解上海醫學會對疫苗傷害鑒定的整個過程。
2013年11月15日,患者楊某,女,20歲,在上海市某區衛生服務中心接種了甲型HINI流感疫苗。1個月后,在某區衛生服務中心檢查血細胞分析,分析報告顯示全血細胞減少,而后在多家醫院診治,于2014年4月28日在上海某三級甲等醫院診斷為“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認為是某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過錯行為所致,從而產生糾紛。經區疾病控制中心組織的專家組調查診斷認為,注射的疫苗包裝、冷藏條件符合要求,在整個接種的過程中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存在過錯,患者所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可能與患者本身潛在疾病有關,結果的產生屬于偶合事件,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颊卟环,申請區醫學會鑒定。
鑒定專家是由患者在專家庫中選取的5名專家,主要包括流行病學1名、藥學1名、血液科1名、法醫1名(雖然沒有涉及死亡原因,但患者代理人要求有法醫參與可能是考慮到法醫的中立性)。提交的鑒定材料包括,醫院提供的甲型HIN1流感疫苗的批次號、說明書及保存疫苗的條件;患者注射當日的疫苗信息登記卡(包括患者的個人信息、患者的過敏反應史、接種禁忌);患方提供了接種前的病歷,證明沒有血液疾病的病史及區疾病控制中心組織專家調查、診斷的結論。鑒定過程主要圍繞著這些鑒定材料,進行分析討論,醫、患雙方沒有到場。討論中,藥學專家根據藥物的批次、包裝、儲存條件及同批次其他的患者注射后沒有產生不良的反應,認為疫苗本身的質量不存在問題。血液科和流行病學的專家認為再生障礙性貧血發病的病因迄今仍未完全明確,可能為病毒感染,醫院的整個接種過程也是比較符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醫院不存在過錯,患者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與自身的潛在的疾病可能有關。屬于接種后不良反應的偶合事件。但筆者與各位專家的意見不同,認為醫院存在過錯:根據衛生部頒布的《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規定,應當遵守疫苗使用指導原則和方案,甲型HIN1流感疫苗說明書提出對發熱者禁忌。但資料顯示,未見有測體溫的相關記錄。同時,筆者查閱了國外近幾年期刊文獻,發現有關于HIN1流感疫苗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的發生報道。因此,筆者認為,被鑒定人楊某接種甲型HIN1流感疫苗與再生障礙性貧血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最后的結果為少數服從多數,醫學會的鑒定結論為某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患者接種甲型HINI流感疫苗行為無過錯,無證據證明患者再生障礙性貧血與接種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患者對這個鑒定結論不服,起訴到法院,但法院采納了醫學會的鑒定結論。
因此,通過案件鑒定的整個過程對我國疫苗傷害鑒定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如果接種者對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的專家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醫學會鑒定,在醫學會的鑒定過程中如果認為當事人沒有必要參加鑒定會,當事人就不參與。鑒定因果關系沒有標準,鑒定的結果少數服從多數,鑒定人不出庭、不質證,受種者對鑒定結論的救濟途徑不暢通。
摘自《疫苗損害法律問題研究/公安學文庫》P94-96頁,法律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內容簡介:預防接種是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有效手段之一。既有維護個人健康的一面,還有維護國民整體健康的一面。隨著免疫規劃范圍的疫苗種類不斷增多,預防接種的糾紛不斷涌現。為了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系統化的疫苗損害責任的分擔及受害者救濟體系的完善,需要完善與疫苗損害相關的諸多法律問題。 《疫苗損害法律問題研究》共分為七章,內容包括疫苗損害責任的類型及責任承擔、疫苗損害程度的分級、因果關系的認定、舉證責任、疫苗損害鑒定程序、疫苗損害的救濟途徑。 《疫苗損害法律問題研究》不僅適合公、檢、法及司法鑒定機構工作人員的學習和使用,而且適合醫療機構及相關律師參考借鑒,同時也可以作為疫苗研發或技術人員和老師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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