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同公證書
(2005-8-8)
聯營合同公證書
()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ХХ(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與ХХХХ(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與Х年Х月Х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ХХХХ聯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關于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若干問題的規定》及《ХХХХ》(相應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年Х月Х日
注: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