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005-8-8)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 )××字×號
茲證明××××(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法》(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的規定,本公證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ê灻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適用于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債權文書;
2、有擔保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3、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4、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