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書(準許或不準撤回上訴用)
(2005-9-7)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58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民終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上訴人×××因……(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
上訴人×××又以……(簡述申請撤回上訴的理由),于××××年××月××
日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經審查認為,……(簡述準許撤回上訴或者不準撤回上訴的理由)。依照
……(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準許撤回上訴,寫:
“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雙方均按原審判決執行。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不準撤回上訴的,寫:
“不準上訴人×××撤回上訴,本案繼續審理。”〕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不準撤回上訴的,此句不寫)。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