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書(終止審理用)
(2005-9-15)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39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刑×字第××號
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現已死亡)。
××××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
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對本案進行
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
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根據已有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有罪的,表述為:
“本案終止審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根據已有材料尚難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為:
“本案終止審理。”)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