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狀
反訴狀是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以抵銷或吞并對方訴訟請求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有關的新的訴訟請求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反訴人(本訴被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單位工商登記核準號、企業性質、經營范圍、方式、開戶銀行、帳號。
委托代理人:(若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和工作單位)。
委托代理人:(若是律師,應寫明其姓名和所屬的律師事務所)。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參照反訴人的寫法)。
反訟請求:
1、請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關系及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等)
2、提供的證據:
(1)證據之一:1)名稱或編號:......;2)內容、性質及來源......;3)證明對象......。
(2)證據之二:......
3、請求的依據:(主要指反訴人認為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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