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狀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自訴狀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交的文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了三種屬于刑事自訴案件的情況:(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出現這類情況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主要依據。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刑事自訴狀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一)首部
主要寫明自訴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自訴人與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電話、郵政編碼等。如果自訴人已經委托了訴訟代理人,還應寫明訴訟代理人的有關情況。
(二)正文
是刑事自訴狀的核心部分,包括幾項內容:
1.訴訟請求,具體寫明被告人侵犯自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性質以及在法律上所構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具體請求;
2.事實與理由,著重闡述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具體內容,包括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犯罪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以及可以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并援引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加以論證,說明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合法性;
3.證據部分,對證據、證人名單以列舉的方式逐個寫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證核實。
(三)尾部
主要依次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全稱、起訴人姓名、起訴時間及附項內容。
【范式】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
被告人:
案由和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月日
附:
一、本訴狀副本份
二、證據材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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