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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zenchang.cn 2012-5-15 14:40:07 來源:
第一章 中國法制史
第一節 西周至秦漢、魏晉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內容、秦漢律的主要內容,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禮入刑,秋冬行刑,八議、五服制罪。
熟悉:漢代親親得相首匿原則、春秋決獄,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罰 德主刑輔) 先秦法制主要內容(出禮入刑 五刑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律 鑄刑書與鑄刑鼎 《法經》) 秦漢律的主要內容(罪名與刑罰 文景帝廢肉刑 親親得相首匿) 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的發展變化(名例律 八議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聽 三刺 廷尉 春秋決獄 秋冬行刑)
第二節 唐宋至明清時期的法制
基本妻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贓,五刑,宋刑統與編敕、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與明大誥,明清會典,罪名與刑罰,這一時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華法系,十惡、保辜,立法思想與刑罰原則,清律與例。
熟悉:翻異別勘,審級管轄,會審,死刑復奏,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永徽律疏與中華法系 十惡 六贓 保辜 五刑與刑罰原則(公罪與私罪 自首與類推 化外人) 宋刑統與編敕 契約與婚姻繼承法規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與明大誥 清律與例 罪名與刑罰(折杖法 刺配 凌遲 奸黨罪) 立法思想與刑罰原則(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輕其所輕 故殺與謀殺)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臺與都察院 提點刑獄司與提刑按察使司 刑訊與仇嫌回避原則 翻異別勘 審級管轄 廷杖與廠衛 會審 死刑復奏)
第三節 清末、民國時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內容,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
理解:清末“預備立憲”。
熟悉:這一時期的憲法性文件,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清末“預備立憲”(《欽定憲法大綱》 十九信條 諮議局與資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內容(《大清現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訴訟法律與法院編制法) 清末司法體制的變化(大理院 法部 四級三審制 領事裁判權 會審公廨)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天壇憲草”與“袁記約法” “賄選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1947)》
第二章 外國法制史
第二節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歷史沿革,英國法的淵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與特點。
熟悉:美國憲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夠分析借鑒。
考試內容:
英國法的淵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國聯邦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憲法的制定 憲法的主要內容與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國聯邦最商法院與司法審查權 陪審制度 辯護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點
第三節 大陸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歷史沿革。
理解:大陸法系的形成和特點。
熟悉:憲法與民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并能夠分析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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