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9—007
|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家具名稱 :
家具名稱 |
商標 |
規格型號 |
主材、輔料 |
顏色 |
等級 |
產地 |
數量 |
單價 | |||
主材 |
輔材 |
面料 |
五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定作家具圖紙的提供及要求:
買受人定作家具的,買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出賣人。出賣人認可后,由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后,將其中一份交給買受人留存。
第三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買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賣人處自提;
(二)出賣人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付款方式、時間:
□ 買受人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
□ 買受人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余款 元在 時付清。
□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余款 元在 時付清;出賣人交貨時,定金抵作貨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質量標準:每件家具應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說明書》中標明的標準,或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生產家具使用材料的標注應當符合《家具產品標識標注規范》規定。
第六條家具的驗收:買受人在驗收中發現家具的數量、商標、外觀、顏色等直觀特征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出賣人在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后,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并于知悉或應當知悉買受人有異議之日起5日內告知買受人。
出賣人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受人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違約部分家具貨款 %的違約金;
(二)違約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
(三)經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含量或家具質量不符合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規定的,買受人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出賣人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五) 。
第八條 市場主辦單位的責任:出賣人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