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
法〔2005〕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落實《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有關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審判程序的要求,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規定,現就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開庭審理死刑案件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死刑案件第二審開庭審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死刑案件,人命關天,必須適用極為嚴格、審慎的審理程序。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是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落實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死刑案件審判程序、保證死刑案件質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強司法人權保障,有利于從制度上保證死刑判決的公正和慎重。各高級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克服困難,創造條件,把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確保落實到位。
二、各高級法院在繼續堅持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同時,自2006年1月1日起,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并積極創造條件,在2006年下半年對所有死刑第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
三、各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應當重點審查上訴、抗訴理由以及法院認為需要查證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問題。在此基礎上,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要根據死刑案件第二審開庭的特點,完善第二審程序和開庭審理方式,確保案件質量,提高辦案效率。
四、開庭審理死刑第二審案件,下列情形的證人、鑒定人應當出庭:(一)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有異議,該證言、鑒定結論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二)其他法院認為應當出庭作證的。
五、各高級法院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積極爭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切實解決開庭審理死刑第二審案件所涉人、財、物保障及相關問題。要加強與檢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的協調,爭取支持和配合,保證公訴人和律師出庭,確保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順利進行。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執行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來源: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