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加入2000年11月15日由第5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于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以下簡稱《補充議定書》),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補充議定書》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補充議定書》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