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營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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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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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東政辦發〔2010〕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東營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東營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人才觀,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我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充分發揮農村實用人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作用,根據《山東省鄉村之星選拔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東營市鄉村之星”(以下簡稱市鄉村之星),是指為我市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具有良好道德品質,在農業生產一線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起到較大示范帶動作用,并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優秀農村實用人才。
第三條市鄉村之星的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充分考慮生產型、經營型、技術服務型、社會服務型和技能帶動型農村實用人才的不同特點,重點從農業特色產業、優勢產業中選拔產生。
第四條市鄉村之星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20名,管理期限為4年。
第五條市鄉村之星的選拔和管理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委組織部、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局等部門組成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
第二章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市鄉村之星選拔范圍是:直接從事一線工作的生產型(包括種植能手、養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撈能手)、經營型(企業經營人才、農村經紀人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技術服務型(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的各類人員)、社會服務型(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公益事業服務人員等各類人員)和技能帶動型(各類能工巧匠、科技帶頭人)農村實用人才。已當選市級以上(含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首席技師、文化英才的人員不再參與市鄉村之星選拔。
第七條參加市鄉村之星選拔,必須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積極服務社會,群眾公認度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專業特長,在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行業發展規模較大、科技含量較高、經濟效益較好、輻射帶動能力突出。
(二)具有較強的市場經濟意識,善于捕捉市場信息,在鄉鎮、村辦、民營企業經營管理及農副產品購銷中業績突出,帶動當地產業發展,區域影響較大。
(三)具有一定科技創新能力,在農業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方面創造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國家專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響較大,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四)具有一技之長或特殊技藝,善于吸納和利用現代科技充實自己,不斷將民間技藝轉化為生產力,技藝精湛,知名度高,屬全市同行業技術權威或業內水平領先的農村能工巧匠。
(五)在帶領群眾實現共同富裕、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或在農村公益性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農村實用人才。
第三章選拔程序
第八條市鄉村之星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選優”的原則,采取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推薦市鄉村之星需以下材料:(一)《東營市鄉村之星申報表》;(二)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三)獲獎情況、主要技術成果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市鄉村之星人選的選拔,按下列程序進行:(一)推薦。由所在鄉鎮(街道)或有關協會向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
(二)初審。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初步人選,連同有關材料報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
(三)評審。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成立市鄉村之星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少于13人,其中專家占70%以上。
評審委員會對初步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市鄉村之星考察人選。
(四)考察。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對考察人選進行全面考察,并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
(五)審定。經公示無異議后,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提出建議名單,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六)命名。市政府授予“東營市鄉村之星”稱號,頒發證書。
第四章待遇
第十條市鄉村之星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發給市政府津貼800元,每年發放一次。
第十一條市鄉村之星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庫,每年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組織部分市鄉村之星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市情考察、咨詢等活動。
第十二條積極支持市鄉村之星進入各級人大、政協參政議政,優先推薦為村“兩委”干部人選、勞動模范人選等。
第十三條市鄉村之星被選拔為山東省鄉村之星的,不再享受市鄉村之星待遇。
第五章管理
第十四條對市鄉村之星實行目標管理。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建立市鄉村之星檔案,制定年度、任期工作目標,定期對責
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管理期滿后,符合選拔條件的可重新參與選拔。
第十五條對市鄉村之星實行動態管理。管理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群眾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繼續作為市鄉村之星的,經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核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取消其稱號,停止相應待遇。
第十六條加強對市鄉村之星的宣傳。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他們的創業精神和工作業績,營造市鄉村之星發揮作用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鄉村之星選拔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