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威海市節能獎勵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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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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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辦發〔2010〕13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威海市節能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威海市節能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促進節能降耗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6〕28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6〕108號)和《山東省節能獎勵辦法》(魯政辦發〔2006〕1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節能獎設特別獎和優秀獎2個類別、6個獎項。
(一)特別獎: 設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單位、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企業、威海市重大節能成果3個獎項。每個獎項設1至2個名額。
(二)優秀獎:設威海市節能先進單位、威海市節能先進企業、威海市優秀節能成果3個獎項。每個獎項設10個名額。
第三條 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企業、威海市重大節能成果、威海市節能先進企業、威海市優秀節能成果每年評選1次;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單位、威海市節能先進單位每2年評選1次。
第四條 符合以上各獎項評選條件的單位、企業和節能成果少于本辦法規定的獎勵名額時,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
單位、企業和節能成果同時具備單項獎勵條件的,不重復獎勵。
第五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市節能獎評選的組織管理工作。成立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監察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評審工作。
第六條 市節能獎的推薦、評審工作堅持科學、客觀、擇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市節能獎評選范圍:
(一)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單位和威海市節能先進單位從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和工業新區管委會、市直部門、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中評選。
(二)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企業和威海市節能先進企業從全市范圍內的用能企業中評選。
(三)威海市重大節能成果和威海市優秀節能成果從在全市推廣實施的節能技術、產品、工程項目中評選。
第八條 市節能獎評選條件:
(一)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單位:在節能管理、科研、技術推廣等方面有重大創新,做出突出貢獻。其中,是科研機構或節能技術服務單位的,當年實現社會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上;與市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單位,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應完成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節能任務,并超額完成節能指標。
(二)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企業: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全國領先水平,當年實現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上。與省、市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應完成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節能任務,并超額完成節能指標。
(三)威海市重大節能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節能技術水平全國領先,在我市推廣實施1年以上。其中,節能技術、產品推廣使用年實現節能量2萬噸標準煤以上;節能工程項目年實現節能量5千噸標準煤以上。
(四)威海市節能先進單位:在節能管理、科研、技術推廣等方面有較大創新,做出較大貢獻。其中,是科研機構或節能技術服務單位的,當年實現社會節能量在3千噸標準煤以上;與市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單位,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應完成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節能任務,并超額完成節能指標。
(五)威海市節能先進企業: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省內領先水平,當年實現節能量在3千噸標準煤以上。與省、市政府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應完成責任書規定的各項節能任務,并超額完成節能指標。
(六)威海市優秀節能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節能技術水平全省領先,在我市推廣實施1年以上。其中,節能技術、產品推廣使用年實現節能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節能工程項目年實現節能量3千噸標準煤以上。
第九條 市節能獎的推薦評選程序是:
(一)具備評選條件的單位、企業可按屬地或歸口管理原則,向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和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市節能獎申報表及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等有關材料。
(二)各市區政府、開發區和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單位、企業的申請初審后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推薦。推薦單位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后,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提出各獎項候選名單,并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異議人可以書面形式向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超過公示期的異議將不予受理。對復審申請理由充分的,評審委員會將組織進行復審。評審委員會根據公示結果,提出市節能獎建議名單,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條 市政府向獲獎單位、企業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并對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單位、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企業、威海市重大節能成果、威海市優秀節能成果予以資金獎勵。
第十一條 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單位每個單位獎金20萬元;威海市節能突出貢獻企業每個企業獎金20萬元;威海市重大節能成果每項獎金20萬元;威海市優秀節能成果每項獎金5萬元。
第十二條 市節能獎獎金從市節能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三條 參評單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及今后5年參加評獎的資格;已經獲獎的,撤銷已獲獎項并追回所發獎金。
第十四條 推薦單位參與騙取節能獎勵的,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評審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五條 各市區政府和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應參照本辦法設立節能獎。
第十六條 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應制訂和實施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節能獎勵制度。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