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的決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的決定》已于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的決定
(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對2008年底以前單獨制發和聯合其他部門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決定:
一、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的1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1)。
http://newspaper.jcrb.com/res/2/20101223/1293043515078.jpg
二、經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有關部門聯合制發的2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2)。
http://newspaper.jcrb.com/res/2/20101223/1293043594500.jpg
三、為便于工作和查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或者聯合其他部門制發的文件中已經明確規定廢止的10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目錄,予以統一公布(見附件3)。
http://newspaper.jcrb.com/res/2/20101223/129304362404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