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超寬帶(UWB)技術頻率使用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超寬帶(UWB)技術頻率使用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超寬帶(UWB)技術頻率使用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超寬帶(UWB)技術頻率使用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無〔2010〕6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局(辦公室),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
為促進超寬帶(以下稱UWB)技術的應用,根據我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和頻率實際使用情況,考慮到UWB技術發展的現狀,并參照國際上相關的做法,經研究,通知如下:
一、《關于發布超寬帶(UWB)技術頻率使用規定的通知》(工信部無〔2008〕354號)中有關UWB無線電發射設備在4.2—4.8吉赫茲頻段現行的-41dBm/MHz等效全向輻射功率譜限值要求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UWB無線電發射設備在4.2—4.8吉赫茲頻段必須采用信號檢測避讓等干擾緩解技術,否則其等效全向輻射功率譜限值要求為-70dBm/MHz。有關干擾緩解技術的要求將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