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管理和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管理和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管理和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管理和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
教外廳[2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隨著來華留學規模的不斷擴大,為進一步完善外國留學生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和學歷電子注冊制度,方便各高校頒發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滿足留學生對學歷電子注冊信息即時查詢的需求,我部決定對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和學歷電子注冊工作做出調整,現就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的制發及備案
自2011年起,外國留學生本(專)科、研究生學歷證書由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或高校印制發放,教育部將不再統一印制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印制的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應符合以下要求:
1.證書內容需涵蓋姓名(必須是護照用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層次(博士、碩士、本科、?疲、學制(學習年限)、畢業生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騎縫加蓋學校鋼印、學校全名及印章、校(院)長簽名、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2.證書編號統一規范為18位。編號按照以下順序編排:前5位為學;蚱渌逃龣C構的標準代碼;第6位為辦學類型碼,對外國留學生統一編為“9”;第7至10位為畢業年份;第11至1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博士研究生為“01”,碩士研究生為“02”,本科生為“05”;?粕鸀椤06”);第13至18位為學校對畢業證書編排的序號。
3.證書文本的語言應為中文,學?筛鶕䦟W生申請提供外文翻譯文本。
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如由高校自行印制,需報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的電子注冊
自2011年起,各高校可直接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即時上報外國留學生學歷信息完成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工作,具體操作可參照各高校中國學生學歷證書的即時電子注冊辦法。
請通知本行政區域內高校落實上述工作,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與我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聯系。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