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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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關于印發《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財駐甘監[2011]44號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我辦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修訂了《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我辦《實施細則》轉發至下屬基層預算單位。
二、按照財政部部署,從2011年起專員辦賬戶管理系統服務器已轉至財政部,由財政部統一管理,現行系統無數據庫導出功能,請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務必從本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定期備份數據庫至其他存儲介質保存,便于重新安裝賬戶管理系統時導入。
三、各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經辦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工作崗位調整后,原經辦人員要向接續人員移交有關資料,并負責指導接續人員安裝和操作本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軟件。
四、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是財政部文件規定的一項日常管理制度,在財政部沒有新文件要求和特殊情況下,希望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文件和我辦《實施細則》賬戶年檢要求,在次年1月底前將所有賬戶申報年檢。
五、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日常監管具體分工:一處負責甘肅省國稅局(系統)、甘肅省通信管理局、甘肅省郵政管理局、國家電監會蘭州監督管理辦公室、甘肅省煙草專賣局(甘肅省煙草公司系統)、核工業甘肅礦冶局等部門;辦公室負責中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甘肅監管局、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系統)、蘭州海關(系統)、甘肅出入境檢疫檢驗局(系統);三處負責上述單位以外的所有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監管和該項工作的牽頭工作。
六、聯系方式。
網址:http//gs.mof.gov.cn,各單位可查閱相關文件。
聯系電話:三處:(0931)8465006、8465196;辦公室:(0931)8465551;一 處:(0931)8479807
聯系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316號國貿大廈16樓
附件:甘肅專員辦銀行帳戶細則
財政部駐甘肅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下載: 甘肅專員辦銀行帳戶細則.doc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規范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48號,以下簡稱《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以及財政部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財政審批管理工作規程》(財庫[2007]53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是指對中央各部門及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中央財政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及所屬的事業單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單位在甘肅省境內的所屬單位,與在甘中央預算單位存在代管或掛靠關系的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各種中心等社團組織。
第三條 根據財政部授權,財政部駐甘肅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負責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審批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對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審批、備案和年檢等。
第四條 專員辦履行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應遵循“科學規范、精簡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在甘中央省級主管部門(二級預算單位)負責統一向專員辦辦理本單位及下屬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備案和年檢申請手續。在甘無中央省級主管部門的二級及以下基層預算單位,可直接向專員辦申報辦理。
第二章 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
第六條 專員辦統一使用與財政部聯網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動態管理系統管理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凡是各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備案、年檢均要導入或錄入電子文檔信息,并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和審定。有關處室要做好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維護,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最少兩次進行清理維護,確保各單位有關賬戶信息的準確性和規范性,并及時向財政部反映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省級主管部門和無省級主管部門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建立本系統和本單位銀行賬戶管理信息系統,以此管理本系統和本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軟件初次安裝可從財政部網站或登陸大正電子公司(網址www.dz365.com)下載和安裝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軟件(預算單位版),凡是銀行賬戶開立、備案、年檢表格和電子信息均要通過該系統軟件錄入、打印和導出上報,各單位要維護好本系統或本單位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賬戶電子數據,定期從該系統“數據維護”項下備份數據庫。
各單位負責銀行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操作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注意正確操作。一般情況下(未發生變化時)賬戶開立申請、備案、年檢電子表格涉及的開戶職能部門、賬戶類別、賬戶用途、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全稱等各項內容要完全一致。根據管理系統操作要求,新開戶備案錄入應選擇點擊系統可備案賬戶,上報備案后在系統中應將新開戶備案賬戶維護為“合格”,變更和撤戶備案在系統中點擊可變更和撤戶備案賬戶選擇有關賬戶,年檢錄入先使用系統自動填制生成表格,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三章銀行賬戶的開立審批
第八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根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及時向專員辦申報審批類銀行賬戶的開立申請(包括變更開戶行的情況),專員辦應及時辦理批復手續。
第九條 申請開立銀行賬戶的單位需報送的資料。
(一)《開立銀行賬戶申請報告》(一式兩份)。需正式行文,應詳細說明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申請開戶的理由,包括新開立賬戶的名稱、用途、使用范圍,開戶依據或開戶理由,相關證明材料清單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屬于變更開戶行的情況,需說明變更開戶行的原因,變更前后開戶行全稱。
(二)《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一式兩份)。此表需經中央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本單位和中央主管部門印章。經中央主管部門授權,二級以下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可由其省級主管部門(二級預算單位)審核蓋章,在甘無主管部門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可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在甘各二級預算單位應由其中央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屬于變更開戶行的情況在備注欄注明“變更開戶行”字樣。
。ㄈ⿵摹爸醒腩A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導出上報的開立銀行賬戶的兩個電子文檔。
。ㄋ模└黝愘~戶需提供的證明資料(變更開戶行除外):
⒈基本賬戶:機構編制、人事、民政等部門批準本單位成立的文件,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不ㄙ~戶:基建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初步設計,工程建設合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單位將不再審批基建賬戶,原已批復的基建賬戶應盡快撤消,并辦理相關手續。
⒊收入匯繳賬戶: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及其他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文件,收費許可證復印件。
、捶扛念愘~戶:實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批復文件或其他有關證明。
、低鈪R類賬戶:擁有、使用外匯的相關證明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有關文件。
⒍黨費工會賬戶:批準成立黨團委和工會的文件,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地方總工會出具的證明材料。
⒎其他審批類賬戶:國務院和財政部批準開戶的有關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條 審批流程和管理職責。
。ㄒ唬┦芾怼=涋k人受理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審批類銀行賬戶開立申請資料,并核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對不符合報送規定和要求的賬戶申報資料,應視情況要求其補報或退回重報。
。ǘ⿲徍。經辦人依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對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申報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三)復核。主管處長對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申報資料和經辦人審核意見進行復核并簽字。對經辦人審核意見有修改要求的,由經辦人修改后再進行復核并簽字。
(四)審定。辦領導對業務處審核和復核的賬戶審核意見進行審定并簽字。
。ㄎ澹┡鷱。對經辦領導審定后同意開立的審批類銀行賬戶,主管處應及時向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同時告知有關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領取《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并導出電子批復信息。
第十一條 專員辦受理銀行賬戶申請資料后,應及時對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開戶申請進行合規性審核,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檢查出差在外期間,要抽時間或返回專員辦后及時辦理。
第十二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在專員辦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的15個工作日內,到批復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三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對賬戶審批意見存有疑義時,應與專員辦進行協商。協商后意見仍不一致的,由專員辦按工作程序將有關情況上報財政部,按財政部答復意見辦理。
第四章 銀行賬戶的備案
第十四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根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辦理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戶備案。
第十五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以下情形,應報專員辦備案:
(一)銀行賬戶開立備案,包括審批類銀行賬戶經我辦批復并開戶后的開立備案,由財政部直接批準開立的零余額類賬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等的新開立備案,確因業務需要開設貸款轉存款賬戶、保證金賬戶、定期存款賬戶等備案類賬戶的新開立備案等。
。ǘ┿y行賬戶變更備案,包括基層預算單位變更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基層預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開戶資料變更的,因開戶銀行原因變更銀行賬號但不改變開戶銀行的,其他按規定不需報經財政部門審批的變更事項。
(三)銀行賬戶撤銷備案,包括銀行賬戶到期撤戶,遷址撤戶,單位注銷撤戶,改變開戶行撤戶以及其他撤戶。
第十六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有使用期限的賬戶,確需延長賬戶使用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專員辦提交《賬戶延期申請報告》,申請報告說明賬戶原定使用期、延期理由、申請使用期限并根據情況附有關證明資料,專員辦按《辦法》規定的程序實行延期備案審批。延期審批期間,按原賬戶使用期執行。
第十七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因特殊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應按新開立賬戶程序辦理開戶手續,向專員辦提交《變更開戶行申請開立報告》,在報告中說明變更開戶銀行的理由,并在開設新賬戶后三日內將原賬戶予以撤銷,及時辦理原賬戶銷戶與新開戶的開立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在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專員辦備案。
第十九條 備案需報送的資料。
。ㄒ唬吨醒腩A算單位銀行賬戶備案表》(加蓋公章),在該表下欄的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經辦人處簽章。單位名稱、單位負責人或單位地址變更的,不需備案表,但應提供變更的備案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ǘ⿵摹爸醒腩A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導出上報賬戶備案的兩個電子文檔。
。ㄈ┢渌嚓P證明材料:
、毙麻_戶證明資料:銀行出具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住房公積金登記證,財政部批準開立零余額賬戶、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的文件,定期存單,貸款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⒉變更賬戶證明資料(適用于變更備案):銀行出具的《賬號變更告知書》或對賬單復印件及其他變更證明等;
、吵窇糇C明資料(適用于撤戶備案):銀行出具的《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或《賬戶撤銷通知書》或轉出最后一筆資金的原始憑證等的復印件。
第二十條 備案流程和管理職責。
(一)受理。專員辦受理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銀行賬戶備案申請,對于備案類賬戶備案資料審核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資料不齊的,應退回重新補報;對于符合規定且資料齊全的,準予受理。
。ǘ⿲徍。經辦人將備案信息輸入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申請材料和電子數據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并報主管處長核定。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ㄈ┖硕āV鞴芴庨L對申請資料和經辦人審核意見進行復核審定簽字。
。ㄋ模﹤浒浮泴徍朔稀掇k法》及相關補充規定賬戶并可通過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審定的認定為已備案賬戶。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對已備案的賬戶及時在賬戶管理系統“賬戶備案”維護為合格信息,對備案不合格的賬戶限期進行整改。
第五章 賬戶年檢
第二十一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在每年1月31日前,將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銀行賬戶(含所屬非法人機構開設的所有銀行賬戶)上報專員辦年檢。
第二十二條 年檢需報送的資料。
。ㄒ唬┕母袷降馁~戶年檢申請報告,年檢申請報告應詳細說明本單位及匯總申報的下屬單位,截至上年末銀行賬戶的基本情況、上年度年檢不合格賬戶的整改情況;
。ǘ20XX年度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申請表》(加蓋公章),在該表下欄的單位負責人、經辦人處簽章;
。ㄈ⿵摹爸醒腩A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導出上報賬戶年檢的兩個電子文檔;
(四)年檢賬戶20XX年12月31日銀行對賬單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復印件需A4型號。(銀行對賬單或開戶許可證較多時要與按年檢申請表賬戶序號注明序號)
第二十三條 年檢程序。
。ㄒ唬┦芾。經辦人受理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銀行賬戶年檢資料,并核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對不符合報送規定和要求的賬戶年檢資料,視情況要求補報或退回重報。
。ǘ⿲徍。經辦人根據《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對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年檢賬戶,是否經中央財政部門審批、是否履行備案手續等情況進行審核,并通過賬戶管理系統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三)復核。主管處長對賬戶年檢資料和經辦人審核意見進行復審并簽字。
。ㄋ模⿲彾。辦領導對業務處審核的賬戶年檢審查意見進行審定并簽字。
(五)結論下發和問題整改。專員辦根據審定的賬戶年檢審核意見,向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結論》或《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年檢結論及處理決定》。對于存在不合規賬戶需要整改的,應責令和督促有關預算單位按規定和要求及時整改落實,并注意做好整改落實情況的追蹤和記錄。
第二十四條 除特殊情況外,專員辦應在當年4月30日之前,按照《辦法》及相關補充規定和要求,完成上年度賬戶年檢資料審核、年檢結論下發等工作。6月1日前,專員辦向財政部上報年檢報告。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專員辦建立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跟蹤問效制度,及時跟蹤和監督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年檢整改等情況,并結合賬戶日常管理需要,采取重點抽查、與專項檢查一并檢查,約談交流等多種形式,了解并核實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使用管理情況,建立并完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情況檔案。
第二十六條 在甘中央基層預算單位應自覺遵守賬戶管理規定,按時申報賬戶開立、備案和年檢資料,認真做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賬戶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專員辦年檢結論和處理決定,及時整改落實年檢不合格賬戶。
第二十七條 對于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而又不及時糾正的單位,專員辦檢查發現后將根據《辦法》第四十四條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 除責令違規單位立即糾正外,將函告財政部,由財政部決定暫停或停止對違規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同時提交監察部門對違規單位的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逾期未履行銀行賬戶年檢的單位,專員辦將予以通報批評,并上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決定暫;蛲V箤ζ鋼芨额A算資金,并提交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專員辦在賬戶管理工作中,在遵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除涉密資料外,實行辦事公開,自覺接受中央基層預算單位和有關部門對銀行賬戶財政審批管理工作的監督,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和完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專員辦按照賬戶審批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向財政部上報賬戶管理年度總結和賬戶年檢報告,并做到格式規范、數據準確、內容完整。
(一)每年1月15日前, 將上年賬戶管理年度總結及相關報表,并附電子文檔(一式兩份)報送財政部(國庫司和監督檢查局)。
(二)每年6月1日前,將上年度賬戶年檢報告及相關報表,并附電子文檔(一式兩份)報送財政部(國庫司和監督檢查局)。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專員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