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
匯發〔2011〕1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明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管理原則和適用中的相關問題,簡化操作流程,現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操作規程(2009年版)>的通知》(匯綜發[2009]77號)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的通知》(匯發[2010]43號)有關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付匯核準、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與資金匯出核準、外匯賬戶的開立、變更、關閉、撤銷以及賬戶允許保留限額核準中具體業務名稱、辦理依據、辦理期限、實施機關、需提供的申請材料等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pic/20110527162137153.doc